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日(7月17日)晚间,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租赁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
《通知》明确了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的确定标准,一次性申领预售证的项目,申领预售证时,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50%(单独成栋的,按层计算;其他按套计算);分批申领预售证的,累计申领预售房屋面积超出总可预售房屋面积50%的,自持商品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50%(单独成栋的,按层计算;其他按套计算)。
《通知》要求,自持商品房屋办理验收确认前,开发企业需先申请办理自持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一次性将自持商品房屋纳入租赁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租赁预登记, 并可根据租赁预登记先后顺序、租赁申请人诚信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拟承租人。市住保房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出具《自持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此外,《通知》加强了对自持商品房屋租赁方面的管理,规定了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开发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并对开发企业租赁备案时申报的租赁价格作了相应的限制,通知明确,房屋租赁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
据了解,为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杭州正积极推行“限地价,竞自持”的竞拍规则,即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商品房屋面积,并于2017年8月22日出台了《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截至目前,杭州市区范围内,共有92宗地块出现竞拍自持比例,合计自持面积达191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