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5月上旬起,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32个督查组,分三个批次,对30个省(区、市)70个城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进行督查。截至目前,已结束现场督查阶段的工作,形成了督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通报函和问题清单。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按照2017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其他城市按本省分配消除比例进行评估,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被督查的46个城市中,25个达到治理目标,21个未达到治理目标。目前第三批督查的结果还在分析汇总。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介绍,第一批和第二批督查,共对19个省46个城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739个黑臭水体进行督查,判定57个水体未消除黑臭,占督查总数的7.7%。督查组通过查阅地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核实举报信息以及扩大巡河范围,新发现18个城市的255个未向国家上报的黑臭水体,经督查组核查确认已将其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清单。
21个未达到治理目标的城市是:十堰市(86.1%)(该数据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下同)、武汉市(85%)、上海市(83.6%)、南宁市(71.1%)、岳阳市(59.4%)、芜湖市(57.5%)、无锡市(44.4%)、随州市(37.5%)、深圳市(33.6%)、扬州市(37.1%)、广州市(24.8%)、东莞市(9.1%)、太原市(88.9%)、石家庄市(80%)、赣州市(80%)、吕梁市(50%)、南昌市(50%)、昆明市(50%)、自贡市(25%)、安顺市(23%)、贵阳市(0)。
张波说,这次专项行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公众全程参与。专项行动前,群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督查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群众仍可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让群众满意。专项行动结束后,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水体黑臭彻底解决,长治久清。
张波指出,从第一批和第二批督查的情况看,黑臭水体治理存在3个主要问题:控源截污不到位,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措施未有效落实,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印发通报函,将督查发现的问题清单移交地方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方式进行管理。之后,还将对交办给地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开展约谈。(记者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