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有了处理结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多份失信记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代建单位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和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分别处以100万元、200万元和3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6月9日《羊城晚报》)
今年3月以来,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不断发酵,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官方公众号多次报道和评论此事。4月15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文件在建设单位自主公示阶段,暴露出抄袭、造假问题,性质十分恶劣,已责成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迅速对上述事件展开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其中,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处以100万元罚款,让人印象尤为深刻。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政府部门作为机关法人,属于上述规定的范畴。此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照来看,此次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市交通运输局罚款100万元,并未超出法定幅度,可以说是过责相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门不仅没有违法特权,相反,政府部门更应带头遵守法律。交通局作为政府部门,于情于理都应该比公民及其他法人、组织做得更好,而不是“扯后腿”。这里,“环境局罚交通局”生动反映了秉公执法、一视同仁的执法理念,值得肯定。
“环境局罚交通局”,并把交通局推向社会监督的“聚光灯”下,意味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将要从自己的账户中,拿出100万元支付给国库,并将影响该局的年度绩效考核,代价不可谓不大。此事向社会昭示,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无论是政府的哪个部门,都应当坚守法律底线,不碰法纪红线,否则必将自食其果。
现实中,隶属于同一级政府的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开出“罚单”,类似案例并不多见。深圳市“环境局罚交通局”,堪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具体实践,突出彰显了法律权威,释放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追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是:究竟是谁未能履行应尽的审核和监督职责?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就此事进行责任倒查,并依照党纪政纪,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只有捅到失责渎职者痛处,让其付出沉重代价,方能形成震慑,以儆效尤。
“环境局罚交通局”,不失为一堂鲜活的法治教育课——既是对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一次法治督促,也是向全社会进行的一次深刻的法治宣示。 (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