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在派出所强制醒酒期间受伤致残,最终失语失忆。经协商,公安局赔偿男子80万元。赔偿协议签订后,派出所帮男子家人申请的9万元司法救助金被派出所副所长要回,并打到其家人账户上。近日,受害人家属发帖质疑:国家对受害人的司法救助怎么变成了对公安机关的救助?卢氏县公安局回应:要回的款项系民警个人先期垫付的赔偿款。
>>男子酒后踢门
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强制醒酒
今年51岁的李女士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1月20日中午,提起丈夫强制醒酒期间受伤的遭遇,李女士叹息不已。
李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出生于1969年5月,卢氏县人。李女士告诉记者:“案发前,丈夫在卢氏县某企业上班,福利待遇不错。我在卢氏县开茶楼、销售瓷砖,日子虽不算大富大贵,但一家人相亲相爱,平安无事。”李女士和家人都没想到,因为丈夫被强制醒酒,一家人的生活被彻底打乱。
李女士介绍,丈夫出事前,她在卢氏县城租房开了一家茶楼。“2018年3月5日晚7时许,丈夫到茶楼送饭,喝了一会茶后,说要到侄子家去办点事。”
张先生的侄子在县城开了一家餐馆,李女士后来获悉,当晚丈夫在侄子处喝了一小玻璃杯酒。张先生后来又返回茶楼,李女士和员工当时已经离开茶楼,“我们的茶楼在二楼,丈夫不知道我们已经离开了,返回后发现一楼走廊处的卷闸门上了锁,先是大声喊我们开门,之后借着酒劲踢了几下门,房东家人听到后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张先生被带至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强制醒酒。
>>强制醒酒第二天
当事人被送往医院抢救
“丈夫被民警带至派出所醒酒期间,我的手机正好没电了,充电期间手机自动关机,因此当晚并不知道丈夫被强制醒酒一事。”李女生称,2018年3月6日上午8时许,她接到卢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电话,称她丈夫喝酒了,正在派出所醒酒。她问丈夫情况怎么样,民警说人睡着了。李女士说,等丈夫醒了让他回来就行,民警让李女士最好到派出所一趟。
40多分钟后,李女士赶到城关派出所询问丈夫情况,民警说正在醒酒。民警问李女士丈夫以前喝不喝酒,酒量怎么样。李女士说,丈夫以前也喝酒,但酒量一般。民警说,前一天晚上,李女士的丈夫把房东的卷闸门踢坏了,让李女士和他一起到现场为房东修门。“我说让我见一下丈夫,民警说没事的,他在休息。”
2018年3月6日上午11时30分许,李女士正和民警在茶楼联系维修人员为房东修门,民警突然接到同事电话,说李女士丈夫有点不对劲,让李女士赶快到派出所。回到城关派出所后,李女士被带到醒酒室,发现丈夫躺在墙角,眼睛瞪着,嘴歪着,手抓得很紧。李女士喊了张先生几声,但没有任何反应。
李女士赶紧拨打120求救。之后,张先生被送往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当事人失语失忆
公安局承认有责任
在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后称李女士的丈夫病情危重,建议转院。
2018年3月6日下午,张先生被转往三门峡市黄河医院,经诊断为“左侧多发性急性脑梗死”。此后,张先生先后两次在黄河医院住院155天,2018年10月出院。治疗初间,李女士发现丈夫除了手腕有伤,背部也有红红的伤痕。“住院治疗期间,丈夫一直不认识人。”李女士说。
2019年5月30日,经司法鉴定,张先生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医疗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丈夫现在在家休养,严重失语失忆,不能和人交流,不认识字也不会写字;右胳膊没有知觉,右腿知觉不好,虽然能站起来,但要按住其他东西才能稍微走一点路。”李女士一直认为,是醒酒室民警的不作为,导致丈夫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否则,丈夫的伤不会这么重”。
李女士回忆,丈夫被送往医院当天上午,在卢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期间,她曾听民警说过,案发当天早上,醒酒室民警曾发现她丈夫情况异常,之后拨打了120。120到场后,发现张先生右手肿胀,右腕多处皮肤擦伤,右上肢及右下肢活动障碍,原因待查,要求将张先生送往医院救治。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称,张先生暂无家属,待家属来后再送医院,120随后离开。
李女士的说法得到了卢氏县中医医院2018年3月6日开具的病历印证。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该院开具的病历上有“患者暂时无家属,民警称等家属来后,再来医院,空返”字样。
卢氏县公安局也承认该局在本案中有责任:该局2019年9月10日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称,约束醒酒措施应至被约束人酒醒后立即解除,同时应尽到合理看护义务,发现被约束人处于患病等危难情形应立即救助。该案中,我局民警未正确履行职责,加之其他因素共同作用,致使张某某(李女士丈夫)病发且未及时救助而残疾,严重侵害了其健康权。
>>双方协商后
公安局赔偿家属80万元
“丈夫出院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进食、穿衣、洗澡、行走、大小便等,均需要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才能完成。”李女士说,丈夫出事后,她家的茶楼、瓷砖店就关门了,“我现在什么也不能做,必须在家里照顾丈夫”。
李女士称,丈夫住院期间,卢氏县公安局垫付了19万余元的费用。丈夫出院后,李女士将卢氏县公安局起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卢氏县公安局多次让我撤诉,说赔偿问题可以协商解决。”2019年9月10日,卢氏县公安局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拟赔偿李女士丈夫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康复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9.5万元。
李女士对上述赔偿决定不满意,经协商,2019年9月11日,李女士与卢氏县公安局签订了赔偿协议,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意见:卢氏县公安局赔偿李女士丈夫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共计80万元(包含前期垫付费用);李女士及其家人不得就此事再提出其他赔偿请求;卢氏县公安局以国家赔偿和自筹资金两种方式给予赔偿,李女士及家人应配合;协议签订之日付39万余元(含前期垫付的19万余元),2019年10月底前付20万元,2019年11月底前付20万余元。
>>拿到10万元救助金后
又被副所长要回
李女士称,与卢氏县公安局签订赔偿协议后,考虑到家庭实际困难,2019年10月16日,在卢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帮助下,她向相关部门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不久以后,10万元司法救助金打到了她的账户上。
“拿到救助金后,城关派出所韩副所长不断给我打电话,让我把10万元给他退回去,说我的80万赔偿金里有当时出警的4位民警每人5万元,退回是为了弥补民警的损失,我只好把钱退回去。”李女士说,退钱时,韩副所长不让把钱转到他的账户,而是将她带到他妻子上班的银行,将钱转到了他妻子的账户。“公安局分期给付赔偿款时,有一次扣了我几千元钱,所以给韩所长退钱时,我就扣掉了几千元钱,只退了9万多”。
退钱后,李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司法救助金本来就是救助受害人的,民警怎么能要回去?何况当时的赔偿协议也没明确说80万赔偿款中包括这10万元。2020年10月以来,李女士开始向卢氏县、三门峡市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近日,李女士又在网上发帖质疑民警要求退回司法救助金的正当性。
“看到我向相关部门反映,已经调到其他派出所的韩所长最近联系我,说愿意将我之前的退款再退给我,但我没答应,我希望一切按法律程序来办。”李女士告诉记者。
>>公安局回应:
80万赔款包括10万救助金
先期给的10万是民警贷款
李女士被要求退回司法救助金一事是否属实?9万余元退款为何要打到韩所长妻子账户上?卢氏县公安局对此知情吗?
1月2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韩所长,听完记者采访意图后,韩所长称,他对此事不作回应,有关此事的采访要联系卢氏县公安局。
卢氏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了解此事。2019年9月,卢氏县公安局与李女士签订赔偿协议时,双方约定李女士丈夫赔偿总额是80万元,该笔款项由公安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其中就包括一笔10万元的救助金。协议签订后,李女士说家里困难,着急用钱,而申请救助金需要一个过程,这时,时任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的韩某就自己贷款10万先垫付给了李女士。“当时说得很清楚,李女士丈夫的救助金下来后,李女士要将民警先期垫付的钱还给韩所长。”
卢氏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李女士退给韩所长的只有8万余元,并非10万元。“卢氏县检察院正在调查此事,我们已向检察院作了说明。” 该负责人说道。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刘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