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这是继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后,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
当天上午,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某会计师事务所、被告某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告某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过网上途径成功立案,成为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介绍,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等金融民商事纠纷等。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场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此外,对于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以及境内个人或者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以住所地在北京市并依法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也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据了解,根据《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工作办法》,金融民商事案件、执行实施案件可以通过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或北京移动微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进行网上立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立案。同时,凡是通过网上方式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在后续审理执行过程中,不需要重复向法院提交纸质版起诉材料,真正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蔡慧永介绍,北京金融法院首批配备25名法官,平均年龄41.7岁,博士11名、硕士13名,平均办案年限超过12年。从司法业务能力看,有多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司法实务研究专家)以及各类审判业务标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安凤德表示,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是金融监管部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主要金融机构总部的承载地,2020年北京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超过150万亿元,占全国一半以上,金融业成为首都经济的第一大支柱产业。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据安凤德介绍,目前,在京注册的法人金融机构达到832家,金融发展和创新引发大量疑难、复杂、新类型金融纠纷进入诉讼领域。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不断完善金融治理和监管制度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同时,安凤德表示,近年来,北京大力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金融业深度融入国际市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金融创新领域国际合作日益深化。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有利于集中力量打造我国金融司法品牌,向国际宣扬和确立我国金融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保护我国主权利益和商业利益。(记者 汪子旭 吴文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