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高速通行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这起案件是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联网收费以来,丽水告破的首起恶意跨省偷逃通行费案件。
被告人刘某雇佣被告人张某共同驾驶一辆大货车。在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刘某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伙同张某以向收费人员隐瞒真实高速入口,谎报上高速的时间、地点的方式逃缴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期间共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用23次,共计7万多元,最终在省交通集团丽水管理中心景宁收费站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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