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26日电(记者李平)记者日前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挪用公司公款901万余元,“85后”国企财务人员余某芬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希望后来人千万不要重蹈我的覆辙。”余某芬在法庭上说。
具有财务专业知识的余某芬,3年前入职浙江凤起花鸟城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出纳员。作为一名国企职工,余某芬并没有因工作单位的变化,改变自身不切实际的消费方式。
入职国企工作前,余某芬通过私人借贷等,开豪车、穿名牌、出手阔绰,欠下几十万元债务(包括利息),每月仅支付的利息就高达2万多元。
“做国企出纳员前,我主要靠以贷养贷方式维持高消费生活。”余某芬说,2019年1月,担任国企出纳员不到1个月,她就利用工作便利,将公司一笔公款划入自己账号,应一时催债之急。
“最可怕的是,一旦开始了就会一错再错。”留置期间,余某芬对杭州市上城区监委调查组说,第一次作案没被发现后,她挪用公款的频率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外债逼迫时,我就用公款偿还外债;公司查账时,我又借来外债填补窟窿,最后外债越背越多,窟窿越补越大。”
据了解,2019年6月,余某芬挪用上百万元公款,购买杭州郊区一商住公寓,目的是待房产升值后出售赚差价或者“等拆迁”,结果房价没怎么涨,拆迁更是无从谈起;2019年底,余某芬听朋友说起婚纱礼服行业好赚钱,又挪用公款200余万元,与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婚纱礼服公司,然而生意却一直没有起色。
在单位查账和外人催债的双重压力下,余某芬选择投案自首。截至案发时,余某芬已挪用公司公款901万余元,尚有449万余元无法归还。
“我做了这么多,换来了什么?只有如梦一场的虚伪生活和惨痛的教训。”余某芬悔恨地说。
2021年3月3日,上城区监委对余某芬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结束后,将本案移送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1月24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余某芬10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