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倡导法律援助,提升律师素质,提高律师声誉!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首页 | 资讯 | 旅游 | 社会 | 法治 | 透视 | 网评 | 调查 | 聚焦 | 追踪 | 维权 | 公益 | 反腐 | 案例 | 关注 | 说法 | 财经
万象 | 曝光 | 民生 | 环保 | 安全 | 教育 | 保健 | 咨询 | 房产 | 书画 | 来信 | 援助 | 论坛 | 人物 | 文史 | 访谈 | 文化
地方
频道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广西 | 宁夏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台湾 | 香港 | 澳门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5周年
网站公告: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反腐 > 内容  

哈尔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沿民因受贿、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十七年

发布日期:2022-7-13  查看次数:9364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新华社哈尔滨7月12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7月12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哈尔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沿民受贿、挪用公款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沿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冻结、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沿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哈尔滨市建委)主任助理、哈尔滨市建委副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区长、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哈尔滨市建委主任、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3万余元。2015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建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下属企业以虚假购房方式挪用公款人民币1899万余元借给他人使用。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上述挪用款项本息返还1900万元。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沿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王沿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沿民表示服判,不上诉。

 
热门·推荐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
202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
· 去年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
· 用无罪推理“拽回14条人命”的法学教授
· 6省公布中央生态督察“回头看”整改进展
·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10年 4000万农村娃
· 揭开低保被取消后仍享受补助之谜
·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原院长秦国杰被“双开
点击·排行    
山西柳林县龙门会全体村民举报村支部书记贪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债将其非法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信能标注失
一份荒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北京:地铁谩骂女子当事人被警方连夜抓获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定书未写明
习近平今赴英访问 两国企业将有大手笔合作
习近平向教师致以节日祝贺:责任重大使命光
业内人士称中国柴油汽车排放造假远超德国大
热门·图文    
民警放款1千万给人大代表 为讨
多地整治“老赖”有奇招 未来微
墙上涂鸦也能做公益
女生扶老人事件再发酵 疑问:认
投票·调查    
你是从哪里知道本网站的?
  • 网友介绍的
  • 百度搜索的
  • Google搜索的
  • 其它搜索过来的
  • 网址输错了进来的
  • 太忙了不记得了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2 大江法律服务网 WWW.FLFWW14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信箱:djflfw148@126.com 法律顾问 张福源
    法律服务网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No part may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