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久安”必须“长治”,治则安,不治则乱。治则兴,不治则乱。古人云:“善不可失,恶不可长。”一个人的素质是其思想、情操、审美、文化各方面的综合显示,表现于对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选择及追求等方面。举凡违法犯罪者,不论如何声称有多少个主客观原因,其为人的素质低下是必然的、基本的原因。如果社会各个组成部分乃至社会细胞的每个家庭都能从自身做起、从教育入手,以提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素质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结果必定是人际关系融洽,传统美德得以弘扬,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深入人心。人是万物之灵,只有人的变化才是社会的根本变化。
尊严是宪法、法律确立的人格尊严,具体表现为各种权利,使个人尊严得到法律保障。一个具有社会必须具备基本素质的人,也必定是看重并拥有人格尊严的人。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所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才智竞相迸发。无视人的素质、任个人无所忌惮地破坏社会和他人的自由和正当权利则从根本上与社会公德背道而驰,如此,社会何来进步,国家何来发展?!
这些话,实际上是我发自内心的体会,想一想,中国近几十年的历程,真正以人为主体或为中心的“运动”在哪里?如果每一次“发动”,最后达到人的素质些许提高,那也许就是最伟大的成绩。例如,天天叫喊“不随地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如此最起码的人的素质表现,却到处大量发生。倘若过去的一个“运动”,即使用十年之举,能够让全民实现这最简单的“三不”,该有多好。人啊,你究竟改变了什么?改变了多少?
一位作家对我说,他辛辛苦苦爬格子,万把字一篇小说,不过稿酬二三百元。可是,有个农村青年在外省,直接用他——作家某某某的名字,投笔从商,几年后成了腰缠万贯的阔佬,人生的目的、手段、结果无不阴差阳错。他决定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名誉权、姓名权,我是极支持他的,由此又生出一些感触。
他和“他”明显干着两种不同的行当或者工作,万万没有想到他的名字居然在外地可以发财致富,据说那个冒名顶替他的骗子,就是拿着他的几本作品集,引来羡慕的眼睛以及“他”做买卖的利益。“是可忍,孰不可忍!”然而,他虽愤愤不平,又有点无可奈何,原因在于这现象正形成一种不良世风,一时难以根治。
国人的小把戏总在表明诚信的缺失,某报载一个火车站职工捐款成立旅客急难求助基金5万元,8年救助268人,仅28人寄回借款。多人填写假身份证号、电话号。时过境迁就变脸,不仅是人品败坏的表现,也是对民族扶困救危美德的损害,善良被欺骗,好人得不到好报,具体地更让好心人受寒。中国人总是不把损害一个人亦看作是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的损害。
去浴池洗澡,未给我铺薄塑料,当另一人提出,他才放上。此搓背工有意不给像我这样不知情和可凑合而同样花2元的消费者提供应有的服务。如此小聪明到处可见。一则私医广告称五脏六腑检查一次仅收20元,打电话问才知是必须去看肠胃病,才能对肠胃作B超。一次问一女护工,“如果你中了500万怎么办?”她很快回答:“我存499万,用1万元上香港看歌星演出。”“你不给亲戚朋友分一点?”“为什么分?他们又没有给我。我买房,为儿子看病,让他出国,我全家到处旅游,剩下的养老。”对假想的巨款,也仅仅落脚于个人和一家的衣食住行,这其实是几乎所有人的分配方案。
电视连续剧《渴望》被评价为“人间自有真情在”的形象体现,绝大多数中国人,向往社会充满“人间真情”。然而实际生活中,好人难平安,难得被理解,难得被保护。一个单位表面一潭死水、一团和气,背后流言蜚语,人言可畏。刘慧芳所到之处皆矛盾,忍受——难理解;沉默——难坚持;选择——难肯定。人人说“渴望”,这种“渴望”心理,应该是领导者注意的精神动向。然而,“真情”并不是天外之物,体现的是人的真诚、善良、利他,往大处说是利国利民这样的公民素质。这应该是人之为人的底线,但这个底线往往被一些人自己轻易就突破了,且常常看到并没有被制止和处理。
提高人的素质,很多时候没有被意识到是一个“根本”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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