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曾是幸福的家庭不复存在了,一家五口有四人犯罪,这个自诩是幸福的家庭,将血缘关系置于法律之上,结果是自取毁灭,其不幸是从哪里开始的呢?
家庭一般说是三角结构,正如费孝通的《生育制度》一书引用雷蒙德.弗思的话:“从人类学者看来,社会结构真正的三角是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他们的父母。”社会学者还总结出这样的定理,即夫妇(两角)关系要依赖其子女(第三角)稳定。生活的图景也正如此,经历过新婚欢乐的夫妇,不是以新的欢乐迎接分娩的来临吗;没有孩子的家庭,忍耐不住寂寞,抱养孩子,以构筑三角结构。
家庭完整的形式,除了夫妻关系,还必须有父母与子女间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个人生教师,这其间,母爱是人际间持久而无私的爱。但是,我们将母爱与社会相联系,就发现并非所有母亲的爱都值得赞颂。目的和功能不同,使母爱显出不同的色调,如崇高的、利他的或自私的、庸俗的等等。父爱亦如此,只不过表达不如母爱那么直接细腻,子女生来就在这样的一些血统爱的光环中生活。
溺爱,正是血统爱中那种自私的、庸俗的类型,看似能维持和加固家庭三角结构,实则是加速摧毁三角结构的分解剂。溺爱必定放纵,尽管子女干出了破坏社会行为规范的违法犯罪行为,溺爱着仍以为必须靠他们的爱来保护子女,他们不懂得家庭绝非世外桃源,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对家庭如何教育子女有明确的要求,子女应该成为怎样的人,必须同社会的发展需求一致。一些父母仅有为儿女的“可怜心”,却不知家庭三角结构只有服从社会的根本利益才有真正的稳定和健康地发展,为此目的,孩子从小就应该受其父母及家庭环境的良好影响。
否则,一当教子无方,溺爱过分,孩子受到家庭内外不良影响,触及法网,父母将失去第三角,而为不幸的阴云所吞没。如此家庭到此还有什么幸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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