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刑”字,本有“刑戳”和“罚罪”两个含义。“刑”与“法”最初是同义词;后来,刑、法分开,对既成的犯罪事实,如何惩罚,渐渐产生出由统治阶级规定的国家公法,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依法处以不同的刑。据考我国最早在夏朝就采用了劓、刵、㭬、黥等“五虐之刑”,自隋则有苔、杖、徒、流、死五刑,封建社会的科罚处刑的格律,基本沿用隋《开皇律》制定的五刑。我国传统戏曲剧本中,最早表现封建司法审判活动的是元代公案戏,其中出现官吏下断的刑名及用刑的场面。
在元杂剧中多对强暴者、歹徒、市井无赖判处死刑即所谓大辟,多是斩首式的生命刑。古代虽有绞刑,但戏曲中极少出现,因为,死而保全尸体,须皇帝恩赐,所以,戏曲中很难见到“赐绞死”。元代公案戏正面表现冤死者的死刑,只有关汉卿的《窦娥冤》一例。戏中出现的行刑场面,可窥见古代刑场的面貌。
窦娥被处刑的过程是——监刑官命衙役皂隶把守路口,不许行人往来(戒严);然后,由一名“公人”击鼓三通,敲锣三下(发布消息);接着,刽子手一手摇旗,一手提刀,押戴枷的窦娥上场(游街示众);刽子手边走边催窦娥快些儿走,不要误了时辰(在指定时间动刑);处斩前,刽子手还可以让窦娥与亲属见面,“时辰”到时,监斩官问她还有什么心愿(让其留下遗嘱),这种行刑过程也许古来如此,由于剧作家对衔冤者的同情,因而,有意利用行刑场面,充分地表达了窦娥的悲愤心理,“死刑”反而产生了“感天动地”的悲剧效果。剧末,处决无赖恶棍张馿儿,则按照“恶有恶报”的民间美学原则,将其判以“凌迟”刑,宣布“钉上木馿,剐一百二十刀”。
凌迟是古代的酷刑,最早记载见《辽史.刑法志》。公元1028年,宋仁宗肯定了此刑的法定地位,开了此刑的先例。其方法是“先断其肢体......寸而磔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则肝脏以毕其命”。这是今人无法想象的死刑,它从宋代沿用到清末。元杂剧出现“凌迟”,显然是宋代大施酷刑的事实在元初的反响;但关汉卿巧妙地将它用于惩办邪恶势力的代表——张馿儿身上,目的大约是非此不足以平民愤。元代剧作家自由地调动封建刑律,为自己所要表现的伸张正义、为民除害的进步主题服务,应该说是我国早期公案戏的一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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