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官方7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胡毅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胡毅峰生于1954年5月,内蒙古喀喇沁旗人,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他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等职。
今年4月,官方通报胡毅峰“落马”。9月30日,官方通报其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更被指“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等。
据知,根据刑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