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美国刑法中的罪
这场审判关系到一个杀人犯的最终命运,地区检察官以毋容置疑的事实,证明杀人犯“蓄意谋杀”,根据美国刑法,侵犯他人生命的杀人罪,主要分谋杀和非预谋杀人,这里说的“蓄意谋杀”的杀人犯应被处死。美国作家西德尼.谢尔顿在《天使的愤怒》中,描写的这一审判场面扣人心弦,以致使读者关心起这个用杀人“满足嗜血欲望”的罪犯的结局了。
然而,检察官失败了。小说的主人公、才华横溢的女律师以胜诉名声大振。那么,她之所以获胜的奥秘是什么呢?就在于女律师当庭“亮”出一箱“武器”。只见她捧着木箱向陪审员走去,“像是绊了一下”,将木箱摔在地上。于是陪审员、法官、听众和记者都看见了从箱子散出的“凶器”,其中有屠刀、匕首、异常锋利的剪刀,专门勒人脖子的凶器。一看见女律师搞的“凶器展览”,检察官清楚地知道:“杀人犯”得救了!
美国刑法属于英美法系,其特点是刑事证据采取双方当事人辩论主义的论据法则,原告即使是政府代表如地区检察官,与被告如“杀人犯”依法同处于平等对立地位。女律师是被告辩护人,因而,她同检察官各自在法官和陪审员面前提出有利于己方的证据。起诉方——地区检察官列举事实(证据),证明“杀人犯”在监狱继续犯罪,杀死另一犯人;律师举证说明被告杀人却是出于正当防卫。“唯一能够证明正当杀人的动机是自卫,即一个人为保护自己的生命而斗争”证据就是那个被杀的犯人,活着时曾拿着自制的凶器袭击被告。接着,女律师便如本文前面所说,当众亮出一箱各种自制的凶器袭击被告。这就证明了犯人之间随时有持械行凶的可能,最后,被告本人也当庭作证:“我杀人完全是因为对方朝我冲来时手里拿着刀。”
原被告双方举证后,法官、陪审员根据证据判定事实是否存在,结果法庭认为被告没有“蓄意”杀人。按美国法律,杀人而非“预谋”,就不被处死,女律师运用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了被告无预谋动机。小说生动描述了美国刑事审判及证据法实际运用的情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