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糊涂母亲反复折腾先后两次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悔婚后被判返还礼金。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张云玫的法定代理人吴道菊返还原告文知华礼金人民币1万元。
张云玫之母吴道菊将张云玫许配给鹿角村委会旁边的杨家做儿媳妇后,因文知华与张云玫系同一村民小组村民,两人相互喜欢。2012年端午节前,文知华就将张云玫带着外出几天。后吴道菊家要求文知华拿1万元钱来与杨家退亲即把张云玫许配给文知华。于是,文知华便凑足1万元钱交给张云玫。吴道菊又称与杨家退婚还要1万多元钱,要求文知华再准备1万余元钱,因文知华不能凑足该款,吴道菊遂将张云玫许配给杨家,现张云玫已在杨家生活。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法院认为,被告张云玫为解除与他人婚约收取原告文知华礼金1万元后,又嫁到杨家的行为违背原告文知华与被告张云玫的法定代理人吴道菊的婚姻约定,故张云玫收取原告文知华的礼金应依法予以返还。因张云玫年仅十五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文知华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张云玫具有经济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张云玫对外实施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吴道菊承担。至于张云玫的法定代理人吴道菊提出文知华未经其同意将张云玫着带出在外三天,已给张云玫造成不良影响,且只要文知华保证张云玫10年不出问题,才同意返还礼金的辩解,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采纳。据此,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作出上述判决。汪子柱
作者单位:镇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