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登记结婚,下午就起诉离婚,而且领取结婚证的目的就是为了顺利拿到离婚证或离婚裁判文书,因为离婚的前提,是要存在婚姻关系。那既然都不存在婚姻关系,为什么又要想方设法弄个离婚手续在手里呢?看似荒唐的逻辑,看似荒唐的行为却有它的现实意义。2012年10月31日,镇雄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张吕与徐男于2004年一起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任何共同财产,2006年张吕外出一直未归。2008年徐男与另一女子同居生活,生育了一个男孩。2012年张吕回到家,欲起诉解除与徐男的同居关系,但法院告知该案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但张吕的户口已经转到徐男的户口上,并且户口上双方关系是配偶关系,张吕无论是结婚,还是迁移户口均面临困难。为顺利达到明确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双方协商先办证再去离婚。2012年10月31日上午,张吕与徐男一起去办理结婚证,上午领证下午即起诉离婚,法院当即受理并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顺利达到了解除关系的目的。双方从结婚到离婚,只经历了几个小时,结婚只用了十分钟,离婚只用了半小时,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经历了起诉离婚一件事。
荒唐的结婚行为,实现了它现实的功能与意义,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目的,解除了其后顾之忧。文清龙
作者单位:镇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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