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同居多年生育两子女后方补办结婚登记,可登记结婚后不久却产生矛盾关系不睦。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终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予准许。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女方朱某与男方李某于1998年未举行婚礼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双方一直在外打工。于2000年12月25日和2002年12月23日先后生育了一男孩和一女孩,同居十年后,双方才于2008年并补办了结婚证。2012年6月12日,丈夫李某外出打工未归,妻子朱某遂到镇雄法院以丈夫李某不管家庭,不关心子女生活,长期赌博,不忠实于夫妻感情,长期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分居生活长达三年之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由诉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李某同居生活十年且生育了两个孩子后才登记结婚,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经历,现双方虽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冷静思考,着眼子女成长与未来,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互相体谅包容,是能和好如初的。原告朱某诉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未能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实,双方尚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对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徐朝飞
作者单位:镇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