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在汉民族心中永远是归宿和定心的东西,汉民族最后无一例外的都全部愿望归葬于土地之下,农民对土地有着很深的依赖和感情。每年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到土地问题的诸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相邻土地利用关系纠纷或者因土地权属、利用关系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或者因修建墓碑、活人墓等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等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甚至还有部分刑事案件也是由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因土地问题引发。
近日,昭通中院审结一亲兄弟之间因水田放水问题结怨,引发一死俩判刑的刑事案件。
A与B系同胞兄弟。1998年5月14日晚,A与B因放田水发生争吵,次日凌晨又因放田水,A与B发生打架,A即将此事告诉其子小A和小小A,后小A和小小A即提锄头追打准备回家的B,小A先用锄头打到B,小A和小小A将B追到A家住房北侧的小路上用锄头将B打伤,B被家人背回家后死亡。经法医鉴定,B系外伤致闭合性血气胸及肝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全文人名均为化名)
昭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A和小小A因琐事持锄头打伤致死被害人B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判处。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属于事中以行为构成的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用锄头对被害人B实施了殴打,被告人小A先追打被害人B,故被告人小A属主犯,被告人小小A属从犯。本案属亲属之间因琐事引发的案件,小小A作案时属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在审理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故可对被告人小A酌定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小小A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小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小小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土地虽然在农民心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回头看,如本案中的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因土地问题丢掉生命与自由,孰轻孰重,很明了,期望相关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冷静、克制、和谐处理。(鲁甸法院 段琼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