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原常务副市长受贿千余万元昨一审判决
“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是魔鬼”。在茂名政坛摸爬滚打35年,从大队书记一路升迁到常务副市长的杨光亮,最终却经不起财物的诱惑,年过半百深陷囹圄。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茂名市原副市长杨光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光亮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800万元。宣判后,杨光亮当庭表示“考虑是否要上诉”。
双面光亮 几多骂名
调查显示,杨光亮是一个阳奉阴违的典型腐败官员,而在亲朋眼里,他能够做到每天按时回家过夜,是个“好丈夫、好父亲”。
1974年,时年20岁的杨光亮参加完社会主义路线教育活动,随后被任命为大队党支书,后来成为公社干部,之后仕途一路高歌,官至茂名常务副市长。
而杨光亮的贪腐生涯也从其仕途高歌时开始。早在上世纪80年代,杨在任电白副县长时,就开始收受红包、礼金,“多的三五万,少的一两万几千块”。
杨光亮坦言,“开始怕得要命,后来就见多不怪了”。电白地处粤西欠发达地区,但作为一县之长、“见多不怪”的他,每年收到的红包多达数百万元。
出于对年轻干部的爱护,电白县原副县长郑富荣曾提醒:“我说这样怎么行,你没有警惕性,容易上当的哦。”尽管如此,所有劝告均被置若罔闻,随着职务的提升,其收受钱财更为疯狂。
另一方面,杨光亮曾公开批评权钱交易并反腐倡廉。一次会上,他批评一些机关“收钱走后门”:“现在有些项目、手续,我签的字都不管用了,还不如塞几百块钱给下面的办事员来得快。”省纪委的一则材料显示,杨光亮2000年在北京学习期间,曾先后把两名情妇叫到北京鬼混。
2009年6月2日,即被“双规”前不久,杨光亮在茂名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面对省委监督检查组表示,“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生活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