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想揽工程,他开口索要20万元好处费。公示仅有一套住房,暗中却还有两处受贿的门面。昨日(20日),记者获悉,湘潭市雨湖区法院近日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湘乡市原副市长柳云才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15万元;追缴全部受贿、贪污款,上缴国库。
向工程老板索贿
湘乡是个县级市,近年来开建了多条干线公路。身为分管副市长,柳云才利用招投标、结算,一次次受贿,甚至向工程老板索要,一次少则几万元,最多的一笔高达50万元。
2009年1月,某贸易公司股东张某找到柳云才,希望能中标湘乡干线公路某标段。柳同意帮忙,但要张拿20万元。按柳的意思照办后不久,他挂靠的公司果然如愿中标。此外,柳还向某标段的另外两个老板两次收受、索要共21.5万元。在柳云才的关照下,2009年6月,熊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湘韶线某标段。为感谢柳云才,并求得继续关照,2010年底,熊某在自己的小车上给柳送上一袋50万元现金。
以超低价购买门面
在《湘乡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住房情况公示表》中,柳云才只有1套126.05平方米的单位集资房,看似清廉。但据法院查明,2001年到2005年,柳云才以5万元在湘乡市大正街商业广场买了个价值30.6万元的门面,实际受贿25.6万元;2002年到2004年,柳又以35万元在湘乡市七一商贸城买了个价值74万余元的门面,实际受贿近40万元。柳将这两个门面分别记在母亲和岳母的名下。
索贿受贿共达194万元
2008年7月,他以司机罗某的名义在银行贷款90万元,用于自己放贷获利。不仅如此,就连自己买皮衣、妻儿游山玩水、请邻居泡温泉的钱,柳云才都要在分管部门报销。
今年1月12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法院查明:从2001年到2011年,柳云才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房产贿赂,共计人民币1940630元。此外,他还骗取公共财产87900元。案发后,柳云才退回了全部赃款。(记者 刘炬 朱炎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