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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妻还 女子离婚后被判偿还已故前夫6万债务

发布日期:2012-11-21  查看次数:2135 来源:  作者:

 
 
 

离婚后不久,前夫便因病去世,吴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后,还是很难过,毕竟曾夫妻一场。

可是,让她做梦也没想到的是,数月后,她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而将她告上法庭的人是前夫生前的债主。

离婚了,还有义务替死去的前夫还债吗?

离婚后,突然“飞来”6万元债务

吴女士今年37岁,2004年与张某结婚,经过了8年的风风雨雨,两人终因感情问题于今年328日协议离婚。离婚后,吴女士的生活一直很平静,然而今年7月份,她却突然被前夫的债主马先生告上了法庭,此时,她的前夫已经因病去世好几个月了。

面对“飞来”的债务,吴女士感到很委屈,“他什么时候欠了6万元债啊?以前我听说好像借了1万,可是被他外面的女人花了。再说,钱是他生前借的,我们已经离婚了,应是他的个人债务,凭什么要我还?”

原来,张某生前曾经有第三者,并且还生下了孩子,所以吴女士认定,钱一定是那个女人花了,自己没有还的理由。

但债主马先生却不这么认为,他说从去年7月到今年2月,张某曾以还房贷困难、家人住院急需用钱等理由,分4次向自己借款共6万元。

前夫过世后,债主把她告了

马先生说,张某向他借钱时说要用来还房贷,希望他能帮帮忙,“我们是很好的朋友,我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张某突然因病去世,伤心朋友离世的马先生同时也担心自己借出去的6万元钱没了着落。去找吴女士,她却说二人已经离婚,没有理由替前夫还钱。

“这钱明明就是他们离婚前借的,现在张某不在了,我不找她找谁?”今年725日,马先生将吴女士告到中原区法院。

夫债妻还,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与吴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马先生借款,均有借条为证。本案中的吴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马先生与债务人张先生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故上述债务应为吴女士与张某的夫妻共同债务。鉴于张某已去世,吴女士对所欠债务有清偿的义务。而吴女士所说借款被第三者所用,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

最终,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偿付马先生借款本金6万元。由于双方并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记者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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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应承担

主审本案的张郑军法官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借款在他与吴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并没有证据证明其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没有证据证明此借款被他人所用而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开销中,因此,吴女士有义务替前夫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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