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10万元,约定月息4分,不料遭遇赖账不还,法院最终判令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11月26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为当事人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5月,刘强借张磊10万元投资生意。刘强给张磊打了欠条,双方约定月息4分,六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刘强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没有归还欠款本金和利息。百般无奈的张磊遂向洛川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刘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张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刘强仍不履行义务,张磊遂向洛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刘强发出了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并多次找刘强谈话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但是刘强仍以生意不景气为由推诿。执行法官将张磊和刘强召集在一起协商解决该案,经过多次艰辛的说服教育和协调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强一次性给付张磊12万元,剩余款项张磊自愿放弃。11月26日,张磊将12万元交到了法院执行局,当天下午,张磊就领到了全部案件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文中人名均系化名)陕西省洛川县法院 常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