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彝良法院公开审理以钟强、袁清等五名被告为首的团伙案件,共25名被告出庭受审。预计整个庭审大约需要5天时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以钟强、袁清等五名被告为首的彝良县职业高中学生,纠集了刘虎、刘鹏等数十人通过打架、斗殴等手段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职高帮”。先后在彝良县、昭阳区制造了多起案件,其中故意伤害他人18起、聚众斗殴3次、寻衅滋事15次,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20余人轻伤、数十人轻微伤、公民财产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后果。
开庭审理 动用近百名警力
这起团伙案件由于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审理时间较长等特殊性,给审理和警务保障等方面带来较大难度。为顺利完成这一团伙案件的审判任务,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与彝良政法委联系,获得彝良各方力量支持,彝良县政法委专门制定了庭审方案,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通过昭通中院和彝良县政法委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整个押解、庭审秩序井然。
在庭审现场,审判庭内外皆是身着制服的警察。因被告人众多,共出动大中型囚车6辆,动用警力及各方力量约100余人。
庭审期间气候比较寒冷,彝良县人民医院专门派出两名医务人员赶到现场,以预防和处理参与庭审人员突发的疾病。
通往庭审现场的交通状况极为复杂,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囚车通过的路段实行临时管制,并出动开道警车;彝良县城管大队对沿街的摊点进行清理,确保了押解路途的畅通。
彝良县公安局出动数十名干警参与此次庭审的押解、看守等任务。
能够容纳60余名群众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过道上也站了不少人。受审判场所空间限制,法院采用发放旁听证参与旁听,但在法院大门外的阶梯上,仍旧站满了想参加旁听的群众。
其团伙部分案件事实情况如下:
帮人打架 内讧生命案
因欧某之前与龙某有矛盾,2011年1月22日晚,欧某的朋友郑某电话邀约龙某到一超市旁,双方见面后发生争执,郑某邀约钟强等人帮忙,龙某的哥哥邀约刘兵帮忙,而龙某邀约的人道现场后,倒向郑某邀约的钟强方。但晚22时许,刘兵与钟强等人发生争执,在钟强的示意下,刘虎、刘鹏等人追打刘兵,刘鹏拿出随身携带的到刺杀刘兵背部,刘虎结果刀刺杀刘兵大腿部,当晚刘兵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刀不离手 多次追砍他人
在团伙成员涉及的18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刀不离身,多次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中在2010年1月5日22时许,被告人袁鹏为朋友打架,便联系蔡某、杨某等人准备口罩、刀子、钢管等作案工具,带上口罩在一网吧内将在此上网的宋义砍伤,经鉴定宋义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0年7月23日1时许,石某见之前与其有矛盾的李冰在吃宵夜,石某遂邀约被告人穆某持刀追砍李冰,将李冰砍成轻伤;2010年7月7日2时许,被告人王跃等人在昭通市昭阳区,被告人因口角与马某、贺某等人发生纠纷后互殴,在殴打过程中,被告等人持刀将马某等人砍伤,经鉴定造成马某重伤,贺某、闻某轻伤。
寻衅滋事 故意制造事端
团伙成员涉案的15起寻衅滋事案件中,皆是因小事而引起,其中在2009年10月4日,团伙成员之一王芝因婚姻纠纷。遂邀约被告人陈均等人到其岳父罗某家找其妻子罗静,陈均遂电话邀约钟强,钟强便召集刘虎等十余人带上刀子的作案工具到罗某家,强行带走罗静,并将卢某打致轻伤;2010年10月19日晚,被告人罗雄邀请钟强等人在某KTV唱歌,在结账过程中与服务员发生纠纷,罗雄便殴打服务员方某,方某便打电话给罗金、龙杰,二人到后,便遭到钟强等人的殴打,并将罗金、龙杰杀伤,经鉴定罗金为轻伤,并将李某夜宵摊上的物品全部砸毁,价值1000余元。
多次赔偿 并无悔改之意
团伙成员等人在实施犯罪后,因惧怕法律的制裁,皆找到被害人商量赔偿事宜,采用金钱弥补的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受害方也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不在追究被告人等的法律责任,致使政法机关在打击被告等人的犯罪行为时存在难度。多数被告人赔偿的经济来源皆是其父母等支付,但被告等人仍不思悔改,依旧我行我素,直到致一人死亡后才走进囹圄,束缚了其猖獗的行为。
此次接受审判的25名被告中,有14名皆为90后,且大部分为在校学生,为首者之一的钟强更是出生于1994年,正是上学的年龄,正是在校的学生,但他们为何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何会犯下累累罪行,值得被告人家庭、教育部门以及社会的深思。本案因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云南彝良法院 乐华方 颜枝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