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怒之下扇了别人一记耳光,结果被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11月29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刘娜是一名家庭主妇,2012年5月9日,她在下班后和往常一样去菜市场买菜。刘娜来到一个菜摊后,开始挑选洋葱,将部分洋葱最外层的皮剥了下来,结果遭到摊主李芳的制止。两人因此发生了口角,继而相互谩骂,刘娜一怒之下扇了李芳一记耳光。李芳被洛川县医院诊断为左耳部钝挫伤、鼓膜震荡伤,出院后向洛川法院起诉刘娜,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233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娜的行为侵害了李芳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刘娜赔偿李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3663元。在判决生效后,刘娜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李芳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驱车前往刘娜所在工作单位找其谈话,要求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刘娜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赔钱。执行法官找到其单位领导要求协助配合做刘娜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和单位领导的共同努力下,刘娜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意识到了履行法院判决的重要性。11月23日,刘娜将3663元的赔偿款交到了洛川法院执行局,李芳当天下午便领到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结案。(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日常生活中发生争执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应当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妥善解决矛盾。当我们的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陕西省洛川县法院 常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