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商南县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行“一二三四”管理模式强化内部监督,既管住了人,又管住了案,实现了连续二十年零错案、零干警违法违纪、零涉检赴省进京访、零办案安全事故的“四零”记录,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二三四”管理模式,即“一书、二案、三卡、四员”。
“一书”即岗位目标责任书。年初,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主管科室(局)长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内容涵盖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办案安全责任、执法责任倒查追究等多方面,将工作任务与内部管理监督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内部监督管理工作与考核、奖惩挂钩,明确不同岗位干警工作职责。
“二案”即干警执法档案、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案。为每名干警、每个案件建立执法档案,执法档案包括办案干警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执法执纪情况、自查考评意见、考评意见落实情况等内容;同时为每个案件建立风险评估预案,由案件承办人就所办理的案件是否可能引发涉检信访、办案安全事故等风险事项进行评估,并就可能引发办案风险的事项制定防范预案,最大程度防范办案风险,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卡”即办案告知卡、廉政监督卡、案件回访卡。每一起自侦案件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次讯(询)问时,由当事人填写告知其权利义务的“办案告知卡”;在讯(询)问结束或案件办结时,由当事人填写“办案廉政监督卡”,就案件承办人或承办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执法执纪及廉洁情况提出监督意见;案件办结后,对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回访,填写案件回访监督卡。年终考核时,就“三卡”落实情况进行逐案检查、考评,有效促进公正、文明、廉洁、规范执法。
“四员”即安全监督员、纪检监督员、巡视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就每一起自侦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兼任办案安全监督员,对办案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聘请纪检监察干部作为自侦办案纪检监督员,对执法办案中的检风检纪、初查不立案案件的报备、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是否应当回避等情况提出监督意见;聘请院领导、纪检监察、政工部门负责人担任巡视监督员,不定期对执法纪律作风、办案程序及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人民监督员,通过组织查看案卷、观看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观摩庭审等方式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办案安全。
作者:陕西省商南县检察院 杨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