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威信县晓春律师事务所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在安徽打工的农民工吴化雄索赔 15 万元。
威信县三桃乡新分村岩脚村民小组村民吴化雄,今年 29 岁,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为了增加家庭收入,2009年11月外出到安徽省蒙城县强胜建材厂打工,其间在2010年六月二十日做工过程中,左小腿被机器挤压伤,当即被送蒙城县中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住院59天后才出院,后经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为五级伤残,厂方除支付了伤者的住院费外,便没有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伤者由于受伤,没有生活来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于2011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方承担赔偿责任。当地法院于2011年11月5日以原告未在指定期间交纳诉讼费为由,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原告在无办法的时候,又没有钱请律师,又远在他乡,只有几个亲友在身边,迫于无奈,只好回到自己的家乡向法律援助工作局求救。局领导了解事情的发生经过后,立即启动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马上指派晓春律师事务所的1 名律师担任其法律援助代理人,并立即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草拟了诉讼文书,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赶到安徽省蒙城人民法院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当地法院受理后,择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事情的经过查清楚后,法院休庭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矿方认为最多只能赔偿近 10 万元。但伤者认为赔偿金太低,要求赔偿50万元。否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援助代理人鉴于此情况,请求法官做被告(矿方)的工作,从于理于法于情的角度考虑,要求对方增加赔偿。在协调过程中,法律援助人员充分发挥多年的经验和熟练的技巧,依据法律分析事件的前因后果,指出该矿方在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庭审中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安徽省蒙城县强胜建材厂一次性赔偿吴化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
云南 威信县司法局 -曹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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