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进入第六个五年,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制宣传工作仍然有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因此,利用隆兴乡赶集的日子随机对我乡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调查。
一、法制宣传工作在群众眼中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从我们对赶集群众做的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共发放问卷1200份,收回问卷1189份,其中认为法制宣传途径广、宣传内容实用、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的有1095份;认为我乡法制宣传力度不大、宣传内容少、不适用的有81份;认为自身法律素质一点也没有因为法制宣传而提高的有3份;认为我乡根本没有开展过法制宣传的有1份;对我乡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的有18份,另外还有部分问卷因作答不规范而作废。
从以上数据看,我乡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隆兴乡人民群众的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问卷调查情况来看,我乡大约有8%的群众对我乡法制宣传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认为我们做的还不够好,其实我们自己也清楚,另外92%的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肯定也不是百分之百的满意,因为我们工作中确实存在不足之处。
(一)宣传地点具有局限性
以隆兴乡为例,大多数乡镇的宣传地点都仅限于该乡镇的场镇,也就是群众赶集的地方。在场镇做法制宣传一是群众相对集中,可以使较多的人获得所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但是对于一些行动不便或不赶集的群众来说就不能起到宣传作用。另外乡镇的村办公室一般也有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根本没有几个群众会到那里去看,从而使之成为了摆设。
(二)宣传内容与群众实际需要不符
当前一些宣传队伍为了应付检查或是完成工作,将一些现成的宣传资料或很久以前的宣传资料拿来做宣传,而这些资料对群众来说也许根本不需要或资料已经过时而失去了应用价值。而农村群众需要知晓的《侵权责任法》、《社会保险法》等一些与生活联系紧密的新法却根本不做宣传,这导致了宣传工作虽做了,但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解决生产生活的能力却没有得到提高。
(三)宣传队伍自身法律知识不足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目前村(社)干部普遍年龄集中在40岁左右,法律知识结构相对老化,而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导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更新法律知识,从而使得法制宣传源头出现了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
一是利用学校资源,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印发法制宣传单发放到学生手中,让学生将更多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中;二是多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切实将法律知识带到每家每户,不流于形式。
(二)积极探索群众实际遇到的法律难题,对这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宣传
每次法制宣传前,对群众近期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统计,看看群众缺少什么、需要什么,然后着重宣传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彻底转变以前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三)对一线宣传队伍进行法律培训
每季度定期组织村(社)干部和其他一线宣传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指导他们的宣传方向,切实以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为目标工作。
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如果大家都知法、守法,并积极用法,那么刑事案件必定减少,非法上访也会转变为依法诉讼,社会必定会更加稳定、和谐。
宜宾县司法局 邓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