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27日《检察日报》报道,山东省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原指导员许月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63.4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110余万元,被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许月才在悔过书中写到:每次查到违章建筑,我都非常高兴,但如果没收到贿金,总感觉有“工作”没完成,直到收到或索要到贿金,心里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了地,感到无比踏实。
正常情况下,工作未完成,心里会不踏实;学生作业未完成,心里也会不踏实。对贪官而言,第一次收受贿赂会担惊受怕、寝食难安,继而是心有不安、不踏实,最后会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因为“我为他办了事,他得了好处,感谢我也应该”——礼尚往来,人之常情。所以,强调官员慎始、慎初,尤为必要。就算隐藏再深的贪官,见到纪委干部和警车也会不踏实、不自在起来,才是常态。
然而,这位受贿获刑的许月才,可谓别具一格!不因收了贿赂、内心有鬼不踏实,反而因为没有收到贿金,感觉“工作”没完成不踏实,直到收、索到贿金才感到无比踏实。受贿已成为其执法工作的必须环节。真正病得不轻!这种违反常规逻辑的“病态”心理的养成,绝非一蹴而就,而是长期历练的结果。这不,他在长期执法中养成了一种坚持5年的“晚上想好检查区域,第二天上班前去查一圈”的习惯。“百炼钢化作绕指柔”啊!
在一些地方、部门,“选择执法”、“钓鱼执法”、“诱捕执法”等轮番上演,许月才的“独自执法”闪亮登场,为本应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执法行为再添“新姿”丑态。
许月才的“独自执法”可谓独辟蹊径、让人称奇。之所以名曰“独自执法”。即由自己一个人去清查违章建筑,一般选择在上班前和下班后去建筑工地。表面看,似乎独挑大梁、勤勤恳恳、加班加点,暗地里是“你知我知”,没有“他知”,以方便收钱受贿,使大量违章建筑得以建成。
按规定,和执纪办案一样,正常情况下,两人以上才能上街执法,发现违章建筑,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许月才能坚持5年“独自执法”,以致养成“收贿才踏实”的习惯。固然因为受“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理念影响,自身目无法纪规定,我行我素,私心作俑,利用职权大捞特捞一把,最终将自己捞进了监狱。
但是,应当反思的是,许月才的“独自执法”为何能坚持5年,以致收贿金成为工作的必须环节,心理异变成“受贿才踏实”。权力的放纵,监督的缺失,群众的无语,甚至主动“送礼”讨好处,是执法不力的根本原因。
因此,查处许月才,大快人心!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权力,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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