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骑电动车回家时突然跌入污水井,不仅掉落两颗门牙,还摔坏了电动车。12月13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该起执行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李芳(化名)是洛川县凤栖镇李家村的村民,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事发当天傍晚,李芳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行至李家村的一条道路时,突然跌入污水井内,导致脸部多处擦伤,两颗门牙掉落,电动车也被摔坏。李芳起来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路中央的污水井盖没有了。伤好后,李芳找到村委会要求赔偿,但是村委会声称是李芳自己不小心才导致受伤,拒绝予以赔偿。李芳一气之下将李家村村委会起诉至法院。洛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家村村委会对其管理的污水井疏于管理,造成李芳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责任,遂判决由李家村村委会赔偿李芳各项损失共计4300元。判决书生效后,李家村村委会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李芳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李家村村委会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多次与村主任谈话,向其讲解法律,阐明事理,促使村委会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软硬兼施,告知村主任如村委会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有权将村主任司法拘留。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12月13日,李家村村委会终于向法院交付了4300元,李芳当场领取了该款项。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陕西省洛川县法院 常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