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各地民间借贷市场崩盘的情况频频发生,榆林民间借贷市场虽未出现崩盘现象,但榆林各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却呈高发态势。笔者认为榆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有以下几
方面:
一、民间借贷市场繁荣是榆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的根本原因。榆林因矿产资源富集而被誉为“中国的科威特”,凭借着丰富的资源优势,榆林经济高速发展,民间聚集着雄厚的资本。据专家测算,榆林民间资本至少有200亿元。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低,好多手中有余钱的民间资本持有者纷纷走入了民间放贷的行列。同时,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把关严格,手续繁琐,特别是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货币政策从紧,央行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银行贷款难度加大。受此影响,部分中小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纷纷转向民间借贷以弥补资金不足,民间借贷成为社会融资的重要渠道。这一现象在榆林经济发达的神木县、府谷县、榆阳区、横山县、定边县和靖边县尤为突出。特别是神木县,民间借贷非常活跃,该县已经成为民间资金集散地。在神木县民间借贷最为火爆的时候,不仅从事个人借贷的地下钱庄屡见不鲜,担保公司、寄售行、投资公司等中介组织也充当起了资金掮客。据统计,高峰时这类民间借贷中介人员大约占到神木县人口的1/5。大量民间资金涌入民间借贷市场也迅速推高了资金拆借的利率。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不断聚集而来的民间借贷资金大进大出,甚至出现了公开化的趋势,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也迅速增多。
二、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人高息负债后资金链断裂,爆发债务危机,是榆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的直接原因。榆林的小企业和个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大量吸收民间借贷资金,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大,虽然解了一时的燃眉之急,但由于市场销售不佳、自身经营存在问题等因素导致其难以支付到期债务。还有一些经营者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在无法得到银行信贷的情况,大肆举债,最后造成资金链断裂,大量出借人血本无归。更有部分经营者为了强撑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在资金缺口无法填堵的情况下,仍然动用民间借贷的款项,购买豪宅名车,继续吸收新的高息本金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如此恶性循环,最终被高息拖垮,无法还本清息,民间借贷案件连环诉讼不断涌现。
三、债务人诚信缺失是榆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的重要原因。榆林许多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已丧失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或者以新贷还旧债。还有的债务人编造借款理由,其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借得的钱以更高的利率再转借给他人,从而牟取中间的利息差额;更有甚者,纯粹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许诺高息利诱出借人。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逃债躲债,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活动混乱不堪,由此导致民间借贷案件逐年递增。
四、出借人法律意识淡薄是榆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的另一重要原因。榆林人虽然富有,法律意识不强,加之榆林又是个熟人社会,许多民间借贷都是由熟人引荐的。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往往仅凭亲戚朋友口口相传就将资金借给别人,连借款人的资质或者从事何种职业也不询问清楚,更不用说风险防范了。这样由于贷款人多为分散的民间力量,没有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没有能力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全面审查,无法获知借款人对外欠款以及经营状况,仅仅为了高额的利息而借款,使得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容易出现借款到期后无法收回的现象。
榆林的民间借贷活跃是榆林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榆林的民间借贷适应了多种经济成分和不同经营形式的资金需求,对榆林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但民间借贷固有的缺乏规范的市场规则、风险难以控制等缺陷也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问题,影响榆林的稳定大局。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对榆林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具体讲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民间借贷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的宣传。让民众知晓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从事民间借贷,如何在民间借贷中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这样会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发生。近年来,榆林市的各类媒体出现了一些宣传,比如“民间借贷有风险、远离非法吸储和集资诈骗”等标题性宣传口号。笔者认为这些远远是不够的。各类普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应将民间借贷法律知识作为普法的重点,可以与媒体合作,采取专栏的形式宣传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的方法,刊登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形式生动地宣传该方面的法律知识。
二、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对担保公司的监管。许多小额担保公司可以说是“一间出租房、二张办公桌、三个人”的形式,运作不规范甚至违法,没有独立偿债能力,从事的是非法吸储行为;甚至某些大的担保公司也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吸储放贷。这些行为已经与民间借贷的初衷背道而驰,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这些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发现情况应坚决取缔。如果发现有非法吸储或者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从重从快处理,并加大被害人财产追回力度,降低被害人经济损失,减少因此类犯罪给社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三、榆林各级法院应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关于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我国有许多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了详细的规定,最高法院日前又颁发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笔者认为,榆林各级法院在坚持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尽力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另外应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对那些暂时资金困难的被告,应全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采取放水养鱼的方法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确保榆林大局稳定。作者及单位:定边县人民法院 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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