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现了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行为。为加强检察机关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现对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渎职犯罪的原因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和建议。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及主要犯罪类型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1、犯罪主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3、犯罪客体,国土资源管理渎职犯罪行为侵害或威胁的社会关系有: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追诉行为、国家对国有土地资源使用权的管理、公民的财产权等。4、犯罪客观方面,国土资源管理渎职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要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情节严重行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可能涉及渎职犯罪的罪种主要有 :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属一般性渎职犯罪,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超越职权范围或者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明知执法对象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故意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5、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易发生渎职侵权犯罪的环节
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类职位的权力特征和职权便利条件,以下一些环节易发生渎职:1、在土地权属确认、流转环节。(1)不按工作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未经领导签批擅自先行发证。(2)不具备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权限,违法越权办证。(3)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过户时马虎草率,致使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得以批准通过。如我院近年办理的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籍股股长白某玩忽职守案。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籍股股长白某在办理柞水县粮食购销公司国有划拨土地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证书登记过程中,未认真审查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为柞水县粮食购销公司办理了他项权力证书等有关手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靠山吃山”,利用职权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利。2、在土地出让金征收环节。(1)为个人私利,收受他人财物,中饱私囊,擅自决定减免土地出让金。(2)隐瞒事实真相,以虚假名目报批建设项目,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减免。(3)在招商引资中以“零地价”、“以租代征”等所谓的优惠条件,实际将土地无偿送给投资上使用,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3、在土地价格评估环节。(1)提供虚假土地用途证明材料,误导土地价格评估部门做出错误估价。(2)擅自降低地价标准,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4、在采矿权行政审批环节,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环节等易出现渎职犯罪行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生渎职犯罪的原因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生渎职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既有社会原因,又有个人的主观原因。(一)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生的渎职犯罪,犯罪行为人大多数是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视公权为私权,权力观念错位,特权思想严重,讲亲情不讲原则。(二)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执法腐败滋生蔓延。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领导干部拥有较大的权力,领导干部往往很少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和监督有较大难度,难以到位。(三)制度执行不严,管理混乱。实际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内部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但在实践中,这些规章制度并未真正得到执行,落到实处,有的形同虚设,这是渎职犯罪重要成因之一。(四)一线执法人员权力过大,形成监督漏洞。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业务管理体制中,业务管理权限实际上集中在基层执法人员手中。这些基层执法人员地位不高,待遇较差,工作辛苦,素质参差不齐,但他们手中权力却很大。他们是否依法行事,完全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和良知。由于执法权力集中在一线人员个人身上,形成一些监管漏洞甚至是黑洞,不法分子只要买通了他们,就可以实施不法行为。(五)意志薄弱,经受不住拉拢腐蚀。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种管理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权力在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还起不到决定性作用,这就导致社会上企图牟取暴利的不法之徒,千方百计向行政执法人员发动进攻,瞄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的薄弱环节,动用一切手段达到非法目的。意志不坚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会被他们腐蚀、利用、沦为罪人。 (六)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立法存在缺失和空白。进行执法监督的首要条件必须有相应的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现有法律只是笼统地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未对行政执法监督作出专门的规定,缺乏应有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行政执法监督较之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等司法监督显得更薄弱。由于现行法律对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等界定不清或没有界定,因此造成了监督上的许多盲点和空白,以至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在某些方面只能“望详兴叹”。即使有法可依的监督,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监督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规定,致使监督刚性不足、措施乏力。若被监督者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不予履行、不予纠正,检察机关的监督便显得苍白无力,只能陷入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
四、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全面扎实开展好预防工作
职务犯罪的发生,有极其复杂的原因,有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管理体制、文化氛围等多方面的原因。所以,预防职务犯罪,也必须从这些因素着手,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达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为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觉得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预防工作
如果一个单位不重视预防工作,那么预防工作是不可能开展得好的。所以,要深刻认识到预防工作对一个单位发展的重大意义,从形式和实质上真正地重视预防工作:1、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国土部门的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内容;2、积极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组织保障;3、密切和检察机关的联系,经常性地开展预防活动,及时消除犯罪隐患。比如开展调研、警示教育、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
(二)加强思想教育,夯实预防基础
思想教育是预防工作的基础。我们要从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出发,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境界。第一、要加强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重大意义,使得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广泛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二、要经常性的通过典型案例在干部职工中间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干部职工算好自己的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珍惜美好生活,远离腐败,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完善管理制度,为预防提供保障
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保障。通过科学、合理的预防制度去约束人,使得预防有一个规范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调研,根据行业特点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可操作性强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并在工作生活中良好地贯彻执行。同时做到及时发现新问题,不断总结完善,做到与时俱进。比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任用提拔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等等。
(四)加强监督制约,做好根本预防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职务犯罪。所以,我们要对国土部门的权力结构进行分析,根据权力的大小确定责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做到权责利相统一,构建起科学、民主、有效的监督体系。这样的管理体系才能做到严谨、科学。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制度能得到良好的执行,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五)更新预防职务犯罪理念,密切联系群众原则
预防职务犯罪没有群众的参与,要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贯彻好联系群众原则,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活动,使得人民群众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邪不压正,能够切实拉近领导层和职工群众的距离,万众一心去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端正对职务犯罪的态度。对职务犯罪是坚决打击、积极预防还是容忍。如果是坚决打击和积极预防,那么对职务犯罪就不能采取藏掖的方式,而必须充分地做到政务公开。其次,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顺畅举报渠道。使得每一个苗头性问题或违法犯罪问题能得到及时发现、公正解决。最后,要在单位积极营造民主、公正、廉洁、道德的气氛。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民主议事、决事制度,开展各种文体或业务竞赛活动,弘扬公正、廉洁、道德的精神风气。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薛卫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