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胁迫,插手村委选举,多种“经营”敛财……日前,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对黄某等44人涉黑团伙提起公诉,海珠区法院一审对主犯黄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对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黄某等4人名下近900万元的财产被没收。
自1995年开始,被告人黄某以其成立的从化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多人,在从化市街口、温泉镇等地从事赌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黄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3年以后,该团伙继续吸收被告人朱某等刑满释放、社会闲杂人员,使组织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内部等级分明,分工明确。他们通过开设赌场、涉足娱乐行业等大肆非法敛财,壮大经济实力。
2009年9月,黄某等人为取得从化市某村一污水处理厂土方工程,并平息村民阻挠征地,分3次给予该村二社社长叶某40万元,以获取其暗中帮助支持。
2003年至2012年,黄某等人多次在从化市温泉镇多家酒店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水”营利。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该团伙甚至将赌场暗中开设在小学教学楼、农庄旁的荔枝林等地。为寻求保护,使赌场不被公安人员查处,2010年至2011年黄某先后两次给予从化市新城派出所原所长邝伟强(另案处理)港币3万元。
为了强占他人的瓷泥场,2006年下半年,黄某等人携带枪支到佛冈县四九镇的一个瓷泥场,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吴某同意放弃经营该瓷泥场,并免除瓷泥场的转让费,使同案人何某实际占有该瓷泥场。
为了发展壮大自己的团伙,他们还将黑手伸向了基层村委会选举。2011年3月,从化市温泉镇某村进行村主任换届选举,被告人朱某为让其中意的候选人顺利当选村主任,纠集团伙成员100多人到选举现场“助威”,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阻止、干扰村民投票,造成恶劣影响。
据悉,该案卷宗多达120余卷,起诉书长达30页,庭审整整持续了五天。(海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