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化解商住楼开发遗留历史问题
宜宾县蕨溪镇华某商住楼系2004年宜宾市水井街个体户杨某挂靠宜宾市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宜宾县蕨溪镇引资开发的第一个小区项目。该项目从2004年正式破土动工,由于当时资金紧张以500-600元每平方米预售一批。从2005年修建以来,修建成本就达到了500-600元每平方米(不含土地费用、水电配套设施的投入费用)。又因杨某经营不善该项目亏损和其合伙人因车辆自燃死亡,造成所有税款已无法完清,账目无法核实,该开发商宜宾市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只开发一个项目就因该项目亏损已报停,该公司已无任何资金缴纳税款和办理房产手续。为此,该房屋的所有产权证无法办理,所有住房户曾多次向市长信箱投诉、信访、上访要求办理房产手续。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宜宾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蕨溪镇法律服务所所长杨宏提供法律援助。在援助律师的全程参与下,经过两年的时间、往返60余次的奔波,终于查找到该房屋建设的相关资料,重新完善了所有建房、验收手续。
2012年11月底,蕨溪镇引进的第一个开发项目华某商住楼购房户多年多次上访投诉未予解决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办理问题予以彻底解决,并将“二证”交付到81户住户手中。
树立“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宗旨,及时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宜宾县法律援助工作以解除群众困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了城乡社会的和谐美满为己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宜宾县司法局 陈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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