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局证实,近日互联网上流传的一组不雅照中的男性确为涪陵区综合执法局文化执法支队干部吴红,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吴红成为近期因网络曝光而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又一公职人员。
20多天来,全国已发生多起官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而被免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事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官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被在互联网上公开,引起纪检监察部门注意并介入调查。
近期,网络曝光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之多超出以往任何时期,而且“准确率”相当高,所举报问题经调查后多被证实。深圳“20亿村官”周伟思被举报坐拥各类物业“80栋”,截至目前,当地纪委已核实其及家人名下确有物业总计76栋。
“近几年来,民众通过网络揭发腐败,最终相关人员受到查处的例子越来越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2010年承担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监督”相关课题的研究,根据他的统计,近8年来,我国内地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过网络反腐事件,共计118起,其中2011年达到近50起。
杜治洲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我国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都有自己的官方接受举报系统,除了信访、接待来信来访的传统方式外,还开通了接受举报的网站。目前,研究反腐制度建设的学者已经有一个基本共识:网络反腐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上以发帖、写微博等方式提供腐败行为的线索或证据,推动腐败分子被查处,不同于通过官方渠道举报或反映问题。
在他看来,随着网络监督的发展,我国的反腐模式在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后,普通民众的权利反腐成为亮点。
最早提出制度反腐模式的学者、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曾经表示,网络集合公众意志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是典型的“权利反腐”,这种民间的“权利反腐”与体制内的“权力反腐”将共同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的完整制度体系。
2010年12月29日,我国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首次肯定网络监督的作用:中国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加强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同时,评价“网络监督”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型舆论监督方式。
同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将“网络反腐”一词收录其中,这是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中央高层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性事件。
根据杜治洲这几年的实证研究,目前网络反腐关注的领域涉及各个方面,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干部的生活作风、“三公”消费和贪污受贿,随后是医疗腐败、政府采购和官员豪宅,“在这些领域,网络反腐有着传统体制内反腐不具备的优势。”
网络反腐提高了腐败被发现的概率,这是网络反腐目前发挥的最主要功能。传统的信件举报方式有其局限性,不署名的举报往往被忽视,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保密工作不完善,举报人的信息容易被泄露,从而导致“举报未成、报复先到”的后果。网络反腐的成本低、方便快捷,网民可以很方便地将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或相关线索公之于众,大大降低了腐败行为的隐蔽性,提高了腐败被发现的概率。
杜治洲进一步分析说,传统的反腐手段有个很大缺陷,只有相关部门掌握相关信息,处理的形式和进度只有相关人员清楚,查处过程中一旦遇到干扰和阻力,就会进展困难。网络反腐的优势是,数量庞大的网民群体可以搜集到腐败分子较多的腐败证据,一旦被曝光,网民会不断转载、转发产生极强的放大效应,短时间内便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络上的热议会给相关部门以较大压力,从而推动查办工作,提高腐败行为被调查的概率和查处的速度,也增强了查处事件的透明度。
尽管网络反腐已经在近几年充分发挥了作用,但在杜治洲看来,网络反腐面临着法治化、制度化的困境,“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来保障民众通过网络反映的腐败线索尽快被调查,也无法避免由网络反腐带来的网络暴力现象。”
事实上,早在今年9月,网民通过微博质疑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的工资收入、财产状况时,就有学者提出,网民的行为对当事官员的名誉权、隐私权不够尊重。在网络监督过程中,监督对象的诸多个人信息很容易被“人肉”,从而导致监督行为扩大化、人身攻击常态化等非理性行为。
另外,网民提供的信息不全是真实客观的,由于网络具有自由、隐蔽等特点,个别人可能会进行不实举报,利用网络提供虚假信息,诋毁他人,打击竞争对手,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等。
杜治洲认为,对于通过互联网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甚至诽谤他人的行为,我国法律已有规定,但在网络反腐中,“动用法律惩治不实的网络爆料还是要慎重。”他建议,可以运用网络技术手段,让网络后台掌握举报人的真实信息,既防止了不实的举报信息,同时又保护了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
在杜治洲看来,实现网络反腐法治化、制度化最大的问题就是要把虚拟的网络反腐与现实的反腐工作机制进行对接,“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看到网上出现的帖子或微博后应该怎样做?是否应该立即立案调查?这一过程是否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果有,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做到就应该进行问责。接下来的调查过程,是否应该向发帖者或是微博发布者、公众及时反馈?此外,保护提供线索者的措施也要及时跟上。所有这些,都必须通过立法进行制度化规范。”
杜治洲认为,这两年纪检监察部门对网络举报回应的速度越来越快,也能及时通过官方微博向公众通报。黑龙江省双城市人大代表孙德江11月23日被微博举报除胁迫女性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外,还存在“变相转卖公家资产”等行为。11月24日,双城市纪委介入调查,仅一天就发现孙德江“在处置国有资产问题上有违规违纪问题”。随后,纪委立案调查,孙德江的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杜治洲还提出,无论是通过官方接受举报的网络平台,还是开放的论坛和网站,网络只是反腐败的平台,背后一些更重要的基础制度需要尽快完善。在国外,网民发帖揭露腐败的现象很少见,因为制度化的渠道已经能够很好满足公众实现监督权,而我国网络反腐的兴盛很大程度上是体制内监督渠道不完善的表现。加强基础制度的途径有,推进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协调,推行纪检监察机构的垂直化管理改革,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只有将基础制度建设好了,才能提高网络反腐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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