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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荣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发布日期:2013-1-8  查看次数:2469 来源:陕西  作者:

 
 
 

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切实贯彻落实未成年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继2010年荣获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后,又在2012年末荣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该院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用心用情用爱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律蓝天。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夯实基础打牢根基。成立未成年犯罪案件公诉组,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工作经验丰富,善于进行耐心、细致教育挽救工作的检察官主办案件;延伸维权触角,积极与妇联、民政、劳动就业、公安等部门协调有关青少年权益维护事宜,沟通案情,研究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开展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公诉组检察官的维权能力。二是强化措施发挥职能,切实维权突显效果。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办理,开启快速办理案件的绿色通道,做好被害青少年的心理安抚工作;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人性化办案,通过安排亲情会见、促成刑事和解、适用不起诉、实行分案起诉等方式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青少年给予物质救助,减轻刑事犯罪对青少年今后生活的影响。三是扩大宣教注重预防,亲情关怀重塑未来。通过送法进校园举行专题讲座6场次,通过发表公诉意见书当庭教育未成年被告人,增强其辨别是非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构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立体防护网;对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实施跟踪帮教,积极促成亲情会见,开展爱心帮教,使他们知道社会不嫌弃、家庭不放弃他们,帮助他们重塑未来。

近两年来,该院共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19件,建议法院从宽处理7件,不起诉2人,安排亲情会见10次,分案起诉5起,进学校做法制宣传6次,10000余师生受到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童志华  郭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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