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被释放的唐慧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决定书
红网永州1月11日讯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唐慧的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2年8月2日,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是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的。湖南省劳教委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于8月10日作出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2013年1月11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已将《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给唐慧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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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11岁幼女乐乐(化名)被逼卖淫案始于6年前。2006年10月,乐乐被诱骗、强奸并卖入“妓院”。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多次。
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不过,日前,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乐乐母亲唐慧被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名义送进劳教所,引起全国舆论一片哗然。
永州被逼卖淫幼女母亲劳教决定被撤消
8月10日,湖南省表示已撤销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官方称唐慧在其女被逼卖淫案一审期间为指控警方包庇嫌犯等目的,多次扰乱社会秩序,鉴于唐慧之女状况,对唐慧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此外,湖南政法委联合调查组正调查永州民警包庇嫌犯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