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资低,生活困难,感谢法院帮我要回了赔偿款。”年逾六旬的环卫工人刘喜民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1月17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
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帮助环卫工人讨回了赔偿款。
刘喜民年逾六旬,是一名环卫工人。2012年4月的一个清晨,刘喜民在清扫马路时,被身后驶来的一辆电摩撞伤,随后被电摩司机张军送往洛川县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外加腿部软组织损伤,住院期间共花费各项费用8200元。因张军始终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刘喜民的住院费用,2012年7月,刘喜民将张军起诉至洛川法院。经审理判决由张军一次性赔偿刘喜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200元。但张军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刘喜民随之申请洛川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局考虑到刘喜民年逾六旬且经济困难,便想尽办法,力争尽早让老人拿到赔偿款,维护其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先后几次前往张军家中找他谈话,刚开始张军只愿意今年给付2000元,剩余款项待明年、后年分次解决。执行法官当然不同意张军的还款方案,仍然多次找其谈话,敦促他尽快履行义务。看到法院如此重视该案,而且执行法官三天两头就来找他,张军只好承诺先给4000元,剩余款项年底付清。因考虑到申请人刘喜民情况特殊,执行法官态度坚决地对张军说:“你必须现在就解决,权利人不仅年龄大、而且生活困难,你若再拖延下去,法院将对你进行拘留。”看到法院动“真格”的了,张军终于害怕了,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三天后将案件款一次性交齐。1月17日,张军向法院交来8200元的执行款,刘喜民当场领到了钱,于是出现了文头中的一幕。(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陕西省洛川县法院 常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