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棠溪村18名村官集体受贿,数额高达652万元。记者昨日从白云区法院获悉,11名村干部及5名行贿人分别犯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获刑六年到一年不等。 2007年,严家诚在承租白云区棠景街三元里大道1183号物业过程中,先后向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社委行贿100万元,梁国锦、张国深、梁志成分别收受严的贿款20万元。
2009年,李亚金在承建白云区岗贝路68号农民公寓项目过程中,先后向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社委及村民代表行贿27万元,并先后向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各社委行贿250万元,梁国锦、张国深、梁志成分别收受李的贿款50万元。
2009年,李亚金在承建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岗贝路蛇厅路段拆旧建新项目过程中,在白云区棠景街三元里大道东江大酒店向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及岗贝片经济合作社各社委行贿90万元。
2009年,陈飞跃在整体承租白云区棠景街金光广场过程中,向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及岗贝片经济合作社各社委行贿100万元。
2011年5月,梁浩祥、梁顺祥在承建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大围王冲口岗贝联社厂房过程中,在从化市凤仙餐馆吃饭时,向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及岗贝片经济合作社各社委行贿85万元。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定,李亚金行贿数额为367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严家诚和陈飞跃行贿数额为均100万元,被告人梁浩祥、梁顺祥行贿数额为85万元,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三年三个月不等。
梁国锦、张国深、梁志成受贿数额均为88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九个月和五年六个月。梁炳权、梁景辉、梁广利、梁兆星、梁应军受贿数额均为15万元,被告人梁伟东、梁广赞、梁应祥的受贿数额均为10万元,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记者凌越、通讯员周武和)
原载羊城晚报 转自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