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晚有微博爆料,一个户口在上海的20岁女孩是郑州市房管局领导的直系亲属,并在郑州有十余套经适房。一位郑州市房产系统公务员说,翟振锋在房管局8年,他的家人,不少成了“房叔、房婶、房哥、房嫂、房姐、房妹”。(新京报2013年01月19日)
刚刚过去的一年,表哥表叔,房叔房婶房妹,着实让网络反腐败火了一大把。而郑州“房妹”的触目惊心几乎达到了疯狂。
可就是这样一起事件,从记者披露的情况来看,起初并不顺利。甚至就是在今年1月初,诸多媒体介入报道此事后,郑州市成立了专案组,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还私下向记者们抱怨说,郑州市并不想再查此事,因为牵扯的人太多,一查就得罪人。
直到1月12日,郑州市主要领导对此事作出“一查到底”的批示,1月13日,翟振锋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并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翟振锋事件告一段落。
为什么不想再查此事,只是因为牵扯的人太多?作为查处腐败的主要部门,检察院人员都是如此心态?这反腐败的斗争形势就可以想象有多么严峻。
为什么我们的反腐败部门不想牵扯太多人?此番心态展露的背后,究竟揭开了一个什么样的严酷现实。
法治之路是艰难的、滞后的,从此案可以思考太多,一个本应由法律决定的案件,最后却不得不在主要领导的批示下才能落实。应该来说,我国关于反腐败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多,一个官员腐败之后该不该立案查处,应该有法律法规说了算,而不是我们象我们检察官所说的,查了可能得罪人,就不查了。如果是这样,那我们的反腐败法律岂不成了一个工具、一个摆设。
反腐败部门都不愿意得罪人,那么又该由谁来得罪人。面对贪官与老百姓,我们的一些反腐败部门,为什么宁愿选择得罪老百姓,而不选择得罪贪官呢?这里面又牵扯了多少的利益?平时的人脉、关系网,恐怕早已经是结成厚厚的利益网络,得了不少的好处,以及将来还可能得到的好处。而领导权力至上的潜规则,决定了其服务的理念与宗旨。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走于腐败之中,还等得起吗?
有一个信息更有意思,在我们的反腐败部门还没有真正查出最终结果时,就已经得出结论,此案牵扯太多人,那么这样的结论从何而来?是谁交待、揭发的?还是有谁主动投案的?亦或是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所得出的呢?
从另一个侧面也在警示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集体腐败的重大问题,牵扯太多人,已经说明我们的一些腐败已非个别人所为,而是一个小集团、小圈子,当他们结蛛成网时,当他们已经令反腐部门害怕时,这样的危险可想而知。碧翰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