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荒唐判 上访十七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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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4 查看次数:2219 来源:西部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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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永先
说到安徽省宣城市,人们都会想起具有厚重历史文化的文房四宝、现代大文豪胡适、徽商胡雪岩和我们党的创始人王稼祥。这是一个有着极为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江南名城。
如今,同是在这座钟灵毓秀的历史文化名城,却出现了一个与当地人文极不协调让许多宣城人耳熟能详的名字——秦宜传。原因倒不是他有着什么惊天的伟业,而是他与当地4宗荒唐的案子有着直接的关系,更主要的他是名噪当地苦苦维权17年无果的“老上访”。
让我们一起走近秦宜传,去倾听他辛酸的维权故事。
秦宜传,男,现年58岁,祖籍安徽省宣城市济川办事处东桥村三里桥村民小组。曾先后经营过个体运输,做过私营油厂厂长和武术学校校长。
可以看得出,这是一个有着一定徽商头脑、想干点事的江南汉子。
然而,命运却与这位汉子开了个玩笑,给了踌躇满志的他当头一棒。而这一切皆缘于一起虚假的贷款纠纷案。
贷款风波
1993年是中国商业发展日新月异的一年。各种商机撩得一心向往商海的秦宜传心痒难耐。于是他放弃货车运输,准备转行经营一家油厂。他就与他的一位名叫钱昌德的同学及这位同学的侄子程章金和另一位汪诗仁合股经营了一家名为双河的油厂。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油厂经营两年后的1995年4月24日,他的同学同时也是双河油厂的股东之一的钱昌德,却一纸诉状将秦宜传告上了法庭。钱昌德的诉状理由是:1993年底,秦宜传与另一位汪姓股东因开办油厂困难,请他帮忙以个人的名义向当地的济川金融所贷款3万元。不得以才将其告上法庭。
面对法院的传票,秦宜传一头雾水。因为他从未通过同学钱昌德在济川金融所贷过款。
莫名其妙的秦宜传找到济川金融所寻找证据,以洗突来的不白之冤。然而济川金融所没有相关的贷款证据。当地法院和检察院也没有查出相关的贷款凭证。
然而不知何故,宣城城区法院却做出了令人不得其解的(1995)第12号判决书。判决秦宜传汪诗仁二人偿还钱昌德本金利息合计3.41万元。秦宜传对此当然不服,遂上访到宣城市人大。宣城市人大遂以个案监督的形式迫使城区法院撤销了(1995)第12号判决。
对此,秦宜传仿佛看到了维权的曙光。但1996年3月26日这天他的厄运则彻底把他看到的曙光撕得粉碎。秦宜传回忆起当时的经历至今仍心有余悸。他说,事发当天,他被一唐姓法官押进看守所犯人审讯室,他的双手被铐在铁板凳上并被殴打,逼迫他承认所谓的3万元贷款,并交出他家的门面楼房作为抵押。秦宜传拒不签字。于是,唐姓法官又将其关押后,用威胁、欺骗其妻子的手段骗去了他家3层10间的房屋产权证,变卖了他家西面的门面楼房,以此作为抵顶那笔杜撰的所谓的3万元贷款。当时法院出具了收款票据并加盖了公章。
无故被人冤枉,丢了房产的秦宜传被释放后便开始了艰难的维权跋涉。
此案在2001年宣城市人大个案监督的情况下,2002年4月16日~17日,原宣州区法庭再审时,钱昌德在法庭上公开承认了自己起诉秦宜传是错误的。但不知何因,相关法院至今没有把错误执行的秦宜传的34101.75元现金退还他,也未将其被执行的房产还给他。更有甚者,法院竟然不予承认秦宜传的这笔已偿还的所谓还贷资金,并再次判决秦宜传偿还钱昌德3万元的虚假贷款,视铁的事实于不顾,将秦宜传的又1间门面楼抵押给钱昌德。
风云再起
就在秦宜传四处艰难维权时,1997年12月8日,双河油厂的另一股东汪诗仁以油厂盈利5万元被秦宜传个人私吞为由,将秦宜传告上了法庭,要求秦宜传归还自己应得的盈利款2.5万元。但法院因汪诗仁不能拿出确凿证据,遂作出(1998)宣民初字第10号判决,对汪诗仁的请求不予采纳。法院又将秦宜传家的靠东的1间门面楼房作为抵押将房产权变更给了钱昌德。很明显,此次判决中的“原、被告合伙办厂共同在银行贷款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由被告秦宜传负责归还”,属无中生有或冤假错判。这是一起明显的冤假错案,安徽省检察院宣城分院对此提起抗诉。于是,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做出(1999)宣民再第7号民事判决,撤销(1998)宣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但仍判秦宜传在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汪诗仁所谓的办油厂的盈利款1.52万元。但只字未提退还秦宜传房产的错误事实。而且此案的原告汪诗仁在后来也就是2001年在当地人大诉说此案时说:是钱昌德逼他起诉秦宜传的,诉讼费也全是钱昌德支付的。很明显,钱昌德肯定有一定的动机。但无论如何,秦宜传家价值几十万元的门面楼房屋产权归了钱昌德。
秦宜传肯定不服(1999)宣民再字第7号民事判决,于是上诉到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城市中院以(1999)宣中民再终字第12号判决书维持原判。
经过秦宜传的多方奔走,宣城市中院下发了一纸(2001)宣中民一再终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1999)宣中民再终字第12号判决和(1999)再第7号(1998)第10号民事判决。此案发回宣州区法院重审。此案又进行了两次重审,但均以维持原判告终。
秦宜传的遭遇引起了宣城人大的高度关注,在人大个案监督下,市法院也查实秦宜传根本不欠贷款、油厂根本无盈利款,但不知何因,法院却不驳回相关错误起诉,只裁定撤销两级法院的错误判决书,仍然以错误的判决执行了秦宜传的2间门面楼房抵押给钱昌德,至今不予退还。
此案叙述到这里,记者还想加上一段此案的原告汪诗仁来自其良心被谴责后在宣城市人大的一段自白:油厂盈利款的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他起诉秦宜传全是因为被钱昌德逼迫的。因为钱昌德当时威吓他说,如果他不按照他的意图去起诉秦宜传,他就让他归还那笔纯属杜撰的3万元的贷款与利息。另外汪诗仁还说,当时钱昌德给了他3000元好处费,起诉费用也是由钱昌德全部支付的。
汪诗仁的这段交代,使钱昌德的用心昭然若揭。
再陷泥潭
此案叙述至此,也许应该给以上所述两宗案件作个小结。秦宜传为了讨回被冤判的房产及3.41万元现金,逐级上访到市、省、全国人大。2002年4月16日~17日,城区法院开庭重审了这两宗案件。庭上主审法官徐守叶要求钱昌德提交济川金融所3万元的贷款凭证,钱昌德无法举证。此案已真相大白。但秦宜传被错误执行的现金及房产却还在钱昌德的手中。宣城市人大把此案作为个案严厉督办,宣城市检察院也对此案提起抗诉。但这些对于宣城城区法院和宣城中院如同耳旁风。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秦宜传艰难维权时,麻烦又来了,同市的市民程家庆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程家庆的诉讼理由是:1989年4月,秦宜传因房屋拆迁准备向后重新建造3层10间楼房,房屋建成后,秦宜传却于1988年12月,私自将双方合建的房屋出售给了他人,要求秦宜传归还联建的房屋及应得房权 (但3层10间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秦宜传是合法产权人,谁有什么理由与秦宜传诉争房屋及产权,显然法院判决错误,应依照省检察院抗诉理由,产权归属秦宜传所有权)。
法院很快受理了此案,并作出终审判决,程家庆胜诉。
其实,这又是一起荒唐的滑稽案。首先,程家庆的那份诉状没有具状人。然而即便如此,法院不知何故却很快受理了此案。庭审中,程家庆没有到庭审现场,而是由其内弟也就是上述涉案的钱昌德作为代理人参加了庭审。而且在此案的庭审中,钱昌德所举证的秦宜传就联建房屋给程家庆写的所谓的收款条中的一份5000元的条据,竟然被宣城市公安局鉴定为伪造的。
秦宜传不服这样的荒唐判决,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申诉。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此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遂提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并作出民事抗诉书。安徽省高检遂向安徽省高法提出抗诉。安徽省高法发函要求宣城市中院再审。但不知何因,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作出(2002)宣中民一再终字第14号判决,维持(1998)宣中民终字第112号判决。
无奈之下,秦宜传找到程家庆。而荒唐的是,程家庆说根本就不认识秦宜传,自己也从未与秦宜传有房产联建的事。他只是知道自己在与秦宜传打官司,因为不久前,钱昌德找到他让他当起诉人起诉秦宜传,并说如果按照他说的做,他就给程家庆3万多元的好处费。正直的程家庆当时一口回绝了这个缺德的要求,也没有在起诉书上签字。
然而,法院却认定该宗荒唐案合法同时也没有追究钱昌德伪造证据的犯罪事实。
又坠深渊
面对莫名沓至的一次次官司,秦宜传并没有被搞垮吓倒。他对记者说,早在第一个假贷款案错误的判决不久,钱昌德把秦宜传的房产权搞到手后,就急着把它卖掉。于是法官与钱昌德找到了当地一名经营建材的石应财。钱昌德告诉石应财说他有1间门面房以6万元的卖价要出手。石应财把买房的事又介绍其舅父胡连春,因为胡连春正准备买房。胡连春表示同意,但说不能现在就把购房款付清,等拿到房产证时再结清。于是,石应财就经手把法院急欲执行秦宜传的那笔漏洞百出的3.41万元本金和利息交给了法院。当时被拘留的秦宜传才被放出。由于石应财是位教师,懂法守法,他觉得秦宜传案内有蹊跷,就向秦宜传了解了贷款一案的经过。了解该案后,石应财当即就告诉秦宜传说,他不能做落井下石令人不齿的事,这房子他们不能买。为了帮助秦宜传,他没有立即去法院要回预付的3.41万元购房款。距秦宜传家不远的一家废品收购站的张老板看到秦宜传家深陷泥潭,也伸出援助之手。他帮秦宜传介绍欲买房的钟玉宝。秦宜传就把自家门面楼房上下共4间以9.4万元的售价卖给了钟玉宝,为此,双方还签订了购房合同,钟玉宝当时预付给秦宜传4.2万元。
但这起本来很正常的房产交易,不久便变了味。秦宜传说,当时涉案的钱昌德与宣州区法院副院长王秀华违法办案找到了钟玉宝,让其以讨要4.2万元购房款为由起诉秦宜传,并威胁钟玉宝如果不去起诉秦宜传,钟玉宝就会钱房两空。钟玉宝不同意,不久便被拘留。无奈下,钟玉宝便违心地将秦宜传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很快作出判决:秦宜传返还钟玉宝购房款4.2万元。但是,法院却未将秦宜传的房子退还。
对于此案原告钟玉宝有这样一段表述:我不愿打官司,法院判决的4.2万元退房款我也不愿要,我只要我合法所得的房屋(判秦宜传返还的4.2万元,钱昌德他要此款)。
秦家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也不再姓秦。连环4宗荒唐判决后,有关执法部门是否看到了秦宜传一家的泪水?
【记者手记】
2012年5月4日,记者前往安徽宣城了解情况。
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参与并十分了解秦宜传案件的审管主任许平凡,让记者在大厅等了很久以后下楼告诉记者:“此案省高院已经通知终止诉讼。”记者向其出具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后,提出看一眼省高院的终止诉讼通知。许主任让信访接待的人员去办案大厅。半小时后,一位自称是庭长的人员拿走了记者的证件和介绍信。又过来10多分钟,这位庭长还回证件后说:“我们领导都不在,你们去信访接待室登记一下。”记者讶然,我们不是来信访的,是采访啊。又过了半个小时,记者问信访人员:“我们还要等多久?”“刚才不是告诉你们了,领导不在。我们许主任已经与政府信访局联系过了,政府和信访局处理此事,你们去找信访局吧。”“我们去找信访局的哪个同志?”“去吧,有人接待你们。”无奈之下,记者来到宣城市信访局。
“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许平凡?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信访局孙广东局长听完记者介绍说,“你们应该知道,涉法案件我们信访局是不受理的。再说,法院判错的案子,责任推给政府,让政府解决,现实吗?”
事实上,秦宜传的案子宣城市市委、政府和人大都知道,两任市委书记也都和秦宜传见过面。据秦宜传讲,政府现在是要让他息诉息访,才答应给他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只要秦宜传签字息诉息访,他的房屋产权和房租都给他。由于秦宜传上访已经17年,坎坷艰难风风雨雨,他感到会被欺骗,所以必须先要回房屋产权和这么多年的房租费,不然,他谁也信不过。因为,他很清楚,那个快把他害死的区法院某副院长,与钱昌德合谋伪造假收款条据抢夺他的房产,至今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只是赋闲在家,仍吃空饷。
记者回京后,原本以为当地政府已经把秦宜传的事情妥善解决,但时至12月14日,秦宜传再次赴京上访并找到报社,称问题一直拖而不决。记者致电信访局和市委司秘书,对方让记者帮助做工作让其回家解决。2013年元月11日,秦宜传第三次赴京,称当地政府采取欺骗手段迟迟不给他解决“依法执行房屋产权回转”,只是让他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秦宜传苦苦不能理解,为什么政府的承诺,只是停留在纸上。
秦宜传的案子虽然历经了安徽省高检、宣城市检察院的几次抗诉,市人大一再监督,但至今仍无结果。不知道秦宜传还要上访到何时才能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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