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法院依法审理执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被告用工企业除已支付原告王某的医疗等费用及借款20000元外,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费用580000元,并于当日将赔偿款全部汇入原告王某帐户,次日,王安及其家属乘车返乡。一桩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受到各级党政领导关注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异地农民工王某于2011年3月1日,在原陕西某管业有限公司清理辊槽锈迹时,被运转的机器将右臂卷入,轧断右臂。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11月25日给王安作出工伤认定,同年5月4日作出劳动功能障碍为三级的伤残等级鉴定,同年7月26日作出生活自理障碍为部分护理依赖的等级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定为可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王某受伤后,多次到省、市、县上访,要求尽快解决医疗费及其他工伤、护理、生活等费用问题,在此期间,因被告注销了陕西某管业有限公司,又注册了陕西某某管业有限公司,双方因赔偿主体及赔偿项目和金额,各执一词。经多方多次协调,始终未达成一致。导致王某的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2012年11月,王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澄城县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柱国召集法院、工商局、工业园区、信访局领导及某某管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律师、王某本人参加的联席会,听证接谈,制定解决方案,决定二次开庭审理前,由法院负责牵头,召集工商局、某某管业、王某及律师再次调解,力求达成赔偿协议。澄城县人民法院领导对此决定极为重视,立即安排民事审判第一庭实施落实。在充分听取原、被告意见的基础上,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俊生带领合议庭成员牺牲周末休息时间,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分析案情,权衡利弊。经过四次调解,双方当时人终于心悦诚服地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除已支付原告王安的医疗等费用及借款20000元外,再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费用580000元,并于当日将赔偿款全部汇入原告王某帐户。拿到赔偿金后,王某及其家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真可谓:农民工工伤纠纷上访两年,人民法院调解成功笑开颜。 (澄城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