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麻小平)见面一月不到,约来朋友唱歌喝酒,不料女方不胜酒力,几杯下去意识不清,扶到宾馆色欲熏心,魔爪伸向朋友身体。
1992年出生的小伙儿何某本是宁夏固原市某汽修厂修理工,2012年平安夜的晚上在酒吧结识了在校学生王某。2013年1月8日,何某以给朋友过生日为由叫来了王某,几人一起唱歌喝酒,不料几瓶下去,王某已是晕晕乎乎,走路跌跌撞撞,也说不清自己住在哪里。何某便与朋友将王某搀扶到招待所内,同行朋友叫何某一起离开时,何某以担心王某,留下来照顾为由在招待所内住下了。谁知贪婪的色欲此时弥漫了何某的头脑,看着一旁已经躺在床上酒醉不醒的王某,肮脏的魔爪便伸向了她的身体。凌晨4点钟,王某感觉下身疼痛而清醒过来,发现其裤子已被脱至膝盖部位,床单上落了一滩血迹,旁边还躺着赤身裸体呼呼大睡的何某,王某穿好衣服后,坐在床边留下了眼泪。王某恐于被家里人知道而未报案,事发十天之后,其母亲发现王某近来寡言少语、情绪低落,在其一再追问下,王某哭诉了实情。当日王某母亲便带着王某到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报案。
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本案中,何某趁王某醉酒无意识,无法进行反抗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将何某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作者单位: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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