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曹 军)柞水县某村支书胡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近期被柞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柞水县2012年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判刑的第三位“村官”。从我们反贪局近年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国家基础建设中的征地补偿仍然是“村官”腐败的主要目标。同时也出现了新的动向,即“村官”腐败的“黑手”开始由征地补偿向农村基础建设,涉农工程、农村医疗,粮食补贴等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漫延。
“村官”中国社会中没有职级的“官”,但她却关联着党的“三农”政策的落实和执行,牵涉着九亿中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抓好“村官”建设,预防“村官”腐败是消除基层矛盾,稳定社会大局的关键。涉农案件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了社会大局的稳定,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作为一个反贪工作者,我倡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一定要关注“村官”建设,要着重抓好三件事。首先是坚持不懈的推进村务公开。几十年来的农户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致农民富了,但却阻碍了农户之间的联系,村民民主理村的形式难易保证,有的地方一年甚至几年都很难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农民参加村务监督的意识日益淡化,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其次要强化审计、纪监、财政等部门对扶贫资金,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和工程的验收。第三要完善村官选举制,确保村民有效行使选举权,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为“村官”,杜绝防止“家族村官”、“恶人村官”,“贿选村官”等乱象的出现。作者单位 陕西省柞水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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