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在新法刚刚实施不到一月,1月31日长武法院在短短20分钟的时间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郭大宝一次性归还林啸天货款3300元,并当庭即时履行。这标志着长武法院运用小额诉讼制度开启了方便群众诉讼的又一大门。
郭大宝于2010年至2011年间,多次在林啸天处购买水泥,郭大宝拖欠林啸天货款3300元。年关将至林啸天家庭情况困难,需要收回拖欠的货款,度过困境。林啸天多次向郭大宝催要货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郭大宝归还货款。案件受理后,在向郭大宝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了解到郭大宝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也愿意归还所欠货款,只是因为林啸天催促的比较紧,自己不够时间凑足货款。经过审查,该案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涉诉标的不高于陕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小额诉讼的条件,法官遂向当事人告知决定采取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中,仅短短20分钟,经过法官详细的分析案情利害关系,由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表现出很大的调解诚意,郭大宝表示已经凑足了货款愿意当庭将货款归还给林啸天,随即郭大宝当庭将货款支付给了林啸天。
据了解,长武法院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新的民诉法,先是鼓励干警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对干警集中辅导,并对新法的适用可能产生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这些为正确审理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次首例小额诉讼案件的成功审理,既充分发挥了小额诉讼的便民功能,缩短了审理期限,也节省审判资源,缓解了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作者:陕西长武法院 贾和平 张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