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夏诗涵、申克新报道 近日,消费者任某向玛纳斯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将价值3000元的苹果手机通过中通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快递到外地,过了两个月对方仍未收到。任某遂向快递公司索赔,但中通快递只按保价的3%赔偿1500元。无奈之下,任某便向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时,快递公司负责人称,按照公司《快递详情单》背书《契约条款》第八条“本公司对寄递的快件提供保价服务,按保价金额的3%计收保价费。如需保价,寄件人应据实申报保价金额并在寄件同时支付保费,未当时支付视为放弃保价权利。承保最高额为壹万元人民币”的保价金额赔偿,任某在快递物品时保价金额为1500元,只能获赔1500元。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中通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为格式条款。快递公司在办理寄件时未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且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消费者合法权益,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其格式条款无效。该快递公司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全价予以赔偿。
最后,经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协调,中通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了消费者任某3000元。作者单位:玛纳斯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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