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庾岭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卢喜(化名)与卢超(化名)建房合同纠纷案件,叔侄双方最终化解矛盾,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并予履行完毕。
2012年3月,庾岭镇石门塬村群众卢喜与侄子卢超签订了一份房屋建造合同,商定由卢超负责给卢喜家建造房子,房屋总造价1253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即付诸履行。至2012年6月底合同完工,卢超向卢喜交付房屋时,卢喜仅一次性支付给卢超10万元建房款。就合同剩余款项25300元,卢喜以发现房屋建造质量尚存在一些问题,明确表示不再向卢超支付,卢超也以不肯交付住房钥匙与之相持,双方遂发生纠纷,致卢喜不能如期搬进新家。
纠纷发生后,双方虽私下里几经交涉,问题非但没得到解决,叔侄双方关系也越闹越僵。无奈之下,卢喜于2013年1月19日请求庾岭司法所出面就行调解。庾岭司法所干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当天就奔赴双方家中,认真细致地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在给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庾岭司法所于当天进行了第一次试调。但该纠纷调处的难度远远超过了司法所干部的想象,双方当事人因以前就曾闹过矛盾,加之这次纠纷双方心中的积怨更深,调解现场火药味十足,导致第一次调解失败。
司法所干部没有气馁,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现场当面调解不行就采取“背靠背”调解法,灵活运用“各个击破”的办法,对当事人分别作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过第六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眼看就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在大家刚要松口气的时候,卢喜缺因妻子的干预再次反悔。功夫不负有心人,经1月30日上午第七次上门调解,至当天晚上十一点半,卢喜终于同意再支付14000元给侄子卢超,并且当场兑现,卢超也在现场向卢喜交付了房屋钥匙并表示余款自愿放弃。
此纠纷的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积压在叔侄双方心里多年的积怨终于得到了彻底化解,他们曾经别扭的双手又紧紧握在了一起。
作者:林峰 彭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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