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服务民生、惠及百姓为宗旨,全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社会职能。
2013年1月25日,家住顺庆区芦溪镇的唐某和妻子吕某来到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唐某夫妻二人育有一子,现年25岁,在顺庆某健康会所工作。就在前不久,小唐下班后在宿舍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身亡。唐某与妻子白发人送黑发人,老两口伤心欲绝。区援助中心朱主任对唐某家庭的遭遇深表同情,决定深入调查案情,尽力为他们争取赔偿。
经走访查证,小唐出事时所住宿舍系小唐工作的会所承租,提供给员工住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既然宿舍是用工单位提供给员工的,那么用工单位有责任保证宿舍居住环境安全,而现在因宿舍内设备问题导致员工出现人身伤亡,用工单位理应进行赔偿。1月26日星期六,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等单位领导组成调解小组,组织唐某(下称甲方)、顺庆某健康会所(下称乙方)协商解决此事。期间,甲方首先提出50万的赔偿要求,但乙方表示不能接受。乙方认为死者小唐洗澡时关闭了窗户,造成不透气的密室效果,其应对自身死亡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因此乙方初步只愿赔偿30万元。同时乙方还主张房东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调解小组安抚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分析各方责任大小,劝导甲乙双方从实际出发,进行合理性考虑,争取尽快解决赔偿问题,早点处理小唐后事让逝者安息。
经过一天的反复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就小唐意外死亡一事一次性赔偿甲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处理后事的误工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共计45万元(事前乙方已支付给甲方1.7万元,用于甲方几日来处理相关事宜的费用,从赔偿费用总额中扣除);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据,配合乙方向房东或其他赔偿主体进行追偿;3.乙方支付赔偿费用后,甲方不得再以此事向乙方和房东主张赔偿。援助中心朱主任对协议内容、程序合理性及合法性提出了细致的建议,确保此案处理公正合法。
事后,区信访局监督了赔偿款项的支付,唐某夫妻对政府提供的大力帮助表示真诚的感谢。(南充市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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