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宝生在庭审现场。
新华社南京2月6日电(记者王骏勇)6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爱华、周晓灵、沈亚威等16人分别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亚威等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施和平、朱宝生等13人因自首或主动认罪悔过,法院依法对他们分别作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判决。
在此前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28日上午,部分群众因反对一项达标水排海工程而集聚时,被告人借机滋事,冲击、打砸国家机关办公大楼,造成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等恶劣后果。
一审宣判后,除被告人周晓灵外,其余1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事件回放
抗议排海工程 扒光书记衣服
据新华社电 1月30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7·28”案,朱宝生、沈亚威、徐健捷等14人分别被指控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2年7月28日上午,江苏省启东市民因抵制日本王子纸业将污水排放至本地,纷纷走上街头抗议。市民打出反对横幅,启东市政府附近水泄不通。市长被强迫套上抵制项目的T恤,市委书记因不肯穿宣传衣被扒光衣服。
“7·28”事件最终使得南通市政府在抗议当天即宣布永远取消日本王子纸业排海工程项目。
朱宝生,在群体性事件当天,将标有环保和抗议图案的T恤套在启东市长徐锋的身上。现年43岁的朱宝生是启东市吕四港镇人,其被控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并被认定为参与冲击的积极分子。
起诉书显示,2012年7月28日,朱宝生伙同他人围攻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煽动现场围观人员起哄。起诉书还指控,朱宝生在获悉有人组织抵制王子纸业排海工程的抗议活动后,于2012年7月28日早晨6时许驾车至启东市汇龙镇永安广场附近,后随聚集的人群步行至启东市政府大楼,与其他不法人员强行冲破警察警戒,冲击、打砸国家机关办公大楼。
朱宝生被控伙同其他不法人员在市政府大楼一楼大厅摔碎电梯前的一座台钟,接着爬上办公楼前的一辆丰田皇冠汽车车顶,将他人从大楼内拿出的物品向人群展示、分发,并示意现场人群起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