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贪腐官员携款外逃,确实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国家反腐败法,才能在更权威的法治层面上整合法律资源,使反贪防腐行动常态化、规范化,以进一步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 据中国新闻网2月7日报道:经过20多天中越两国(东兴—芒街两地)警务合作侦查,2月5日下午,涉嫌受贿并携情妇潜逃越南的河北省保定市前国土资源局局长宋建中,在越南芒街市被抓获,并于当天18时被移交广西东兴市警方。据查,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宋建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非法牟利并收取贿赂150万元,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他携带情妇潜逃至越南。
与此前潜逃国外并押解回国的官员相比较,宋建中涉案的金额并不算很大,但其被抓捕回国的消息依然引起人们的关注。网上刊出的数张押解其过境回国的照片,也受到网民的诸多评议。
官员涉案潜逃境外,其本身就不是一件小事,已经成为近年来人们共同关心和热议的话题。去年,中央召开的国家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第三次联席会议曾透露,近年来,针对一些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携款外逃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防范外逃机制不断加强,一批企图外逃人员被成功防堵。
虽说,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正式对外公布过外逃贪官的数量及其携带出境的资金款额,某些个案中的外逃人员及其资金等情况,也一直被作了“淡化处理”。但由于贪腐官员外逃一直备受关注,因此,当时联席会议召开的信息,同样受到媒体的重视和报道。
记得多年之前,曾有不少平面媒体报道和传播过一则谣言,称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4000人,卷走资金达500亿美元。而公安部等机构发布的消息则透露,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真正缉捕归案的仅有300余人。但此后,上述数据均被有关部门予以否定,商务部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们从未正式做过外逃贪官数量及他们携带出境资金数额的调查,也未发布过此类报告。可是,这些说法一直难以打消人们对官员携款外逃状况的猜测和疑虑。
笔者一直认为,外逃贪官的数量是不是已经精确地达到某一个具体数字,或者实际被卷走的资金额到底是多少,以及这些数据是不是一定要完全公开,其实并非那么重要和必要。关键问题在于,我们的相关部门尤其是司法机构是否已经真正掌握了实情和制定了应对的措施。
一种呈规律性的现象看来不容否认,那就是,近年来我国外逃的官员人数确实不少,而凡是外逃的官员,又大多携带着巨款,使大笔的国有资产外流、受损。而且,外逃官员的级别也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及金融系统的官员占比较高,涉案资金也确实在不断增大。以致于当保定宋建中案被曝时,一些网友甚至发出“这点数字还跑出去干吗”的感慨。
要看到,官员携款外逃对我国反腐败的成效及其评价形成了伤害,也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有时,它还会像瘟疫一般,在腐败官员的群体中不断传播和蔓延。一有风吹草动就想溜之大吉,一出事就潜逃出境,似乎成了某些腐败官员的抗法对策,而在这之前,裸官等现象也成了它的前兆。为此,2010年4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此后,各级党政部门还加强了对干部个人收入、婚姻状况、海外关系等申报、查核的工作力度。2007年1月生效的反洗钱法,将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列入洗钱犯罪的上游行为,并将公职人员的异常资金流动和资产转移列入监控对象。
防范贪腐官员携款外逃直接关系到我国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度,涉及对党政人员身份及其出境的审查和管控,还与具体的法律规范、司法协助体系和外交合作机制等相关,确实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国家反腐败法,才能在更权威的法治层面上整合法律资源,使反贪防腐行动常态化、规范化,以进一步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
人们希望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真正富有实效的执行和监督,切实起到反腐防逃的作用,并通过更为积极的早期行政干预和司法介入,使包括对腐败官员携款外逃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游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