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网曝“坐拥20亿资产”的深圳某社区干部周伟思因在旧改项目收受“好处费”,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被执行逮捕。
近年,一些地方社区干部、村官拥巨额财产被曝光、查处的案件,已有多起。这些事件反映的共性值得评说。
舆论对这类事件的反应,大多没有让人们的认识更清楚,反而让人们更糊涂。
反应之一:富裕地区的村官普遍比别人有钱,其财产增值必与其官位有关,属不义之财。的确,若说村官们的财富与官位完全无关,没有人相信。可是,多少年来,各地已普遍主张选拔能人“带领百姓致富”。在不少地方,如果老百姓日子过好了,村官日子更好,似乎会被一般老百姓所接受。这里面的是非责任如何划分?
反应之二:这类事件的发生,一定与民主自治制度不健全有关。但是,据笔者调查,我国富裕地区村庄选举要比其他地方竞争更激烈,参与度更高,也就是说更“民主”。可见,贪腐与民主的关系也不是单线条的。
反应之三:与监督不力有关。当然,如果监督有力,贪腐不易发生。但老问题总在:谁来监督监督者?面对金山银山,再好的制衡机制也不免失灵。
显然,我们的认识未触及要害。要害是传统集体经济制度存在弊端,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太大。
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在社区、村庄实行“政经分离”制度。要让村委会干部只负责村庄公共事务,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独立出来,交给类似“股份社”这类经济组织。这样一来,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就变小了,监督成本会大大下降。广东佛山南海正在这样做,效果比较明显。
二是对经济组织本身进行改革。先要有集体资产交易的公开平台,提高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再建立股份交易平台,设立一整套规范,逐步使股份集中程度提高,让“股份社”这类经济组织最终转变为股份公司或合伙企业,形成市场化经营主体。这样一来,企业领导人贪腐的动机会大大减弱。(党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