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陕高速上发生车祸,信阳市高速交警支队称,一名抢货物的村民被后来的车撞死。实名认证为沪陕高速新区路政大队路政员的@陈小威Bora称事发当晚他在现场,还称赞网友“撞死活该”的说法“很有见地”。(2月21日《河南商报》) 如果说微博上的个人价值判断属于意见多元,那么,数万跟帖中俯拾即是的“活该”则令人齿冷。情理上说,车祸本属不幸,更不幸的是竟然遭遇村民哄抢。这一桩桩道德悲剧,令不古的人心平添悲凉:1月6日10时,装载40吨甘蔗的大挂车从江西大广高速新余互通转入昌金高速时侧翻,附近村民不顾危险纷纷涌上高速哄抢甘蔗;1月18日,一辆载有46头黄牛的双层货车驶至京沪高速新泰段侧翻后,周围村民趁机抢牛,还有人将死牛的牛腿割下拿走,迄今尚有3头未找到;1月31日晚,一辆满载橘子的货车在沪昆高速公路新余段遭追尾,车上橘子散落一地,附近村民闻讯后一哄而上……
在中国,哄抢是个纠结的话题。一方面我们有路不拾遗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又时常遭遇抢活鱼、抢煤、抢水果,甚至连食用油外泄,都能引来数百人拿着锅碗瓢盆过去舀。于是“哄抢该死”,已经成为底线上的判断——这个逻辑推演很简单:道德滑坡,就该严刑重典。但问题是,哄抢固然是不道德行为,甚至涉嫌犯罪,但真的到了“该死”的地步吗?即便上升到法律高度,从众性哄抢几瓶日化用品,就该判其死刑吗?在良善缺失的时候,以暴制暴的伪善最值得警惕,因为它养成的不仅是一种戾气,还有可怕的社会报复心理。
是非与生死,都不是非此即彼的游戏。哄抢致死,固然不是光彩的事情,但有两点是肯定的:一者,它未必是大恶,在大众心理学范畴,一个秉性善良的人,也可能在“乌合之众”中不自觉地随波逐流;二者,一个人本的社会,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值得敬畏与信仰,这也是“去死刑化”已经在全球很多国家成为现实的根源。再是大恶不赦的人,也慎用生命剥夺的方式去惩戒,何况当事人已经因此而不幸身亡,还得“痛打落水狗”吗?
面对司空见惯的哄抢事件,其实不能忘了几个事实:一是哄抢散货并非“中国式”闹剧,美、德等发达国家有,阿根廷、尼日利亚等发展中国家也不缺,当然,哄抢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警方调查;二者,公民物品之所以屡屡被哄抢,实际上是另一种“公地悲剧”。既然公民私产受保护的力度孱弱,一旦散落公共区域,几乎就成了无主的公物,于是“不抢白不抢”。更重要的是,哄抢事件之所以屡屡在高速公路等处发生,根本就在于缺乏问责,法不责众。既然每次哄抢之后顶多是“制止”而已,既然《物权法》都保护不了公民车上的私产,趁火打劫、趁乱谋私还有什么奇怪的呢?而相较于偶发的哄抢,高速公路上的“事故淘金队”也许更值得警惕。
哄抢致死的公民该不该对之秉持底线的悲悯,这就像“落水的小偷要不要救助”一样,看起来无比纠结,实质上却是法与理的考量。在一个以理性打底的公民社会,“哄抢散货者撞死活该”的留言,断不该成为新闻事件的主流跟帖。邓海建 |